儒家便是寄生在需要這種思想之人身上的蠕蟲!

人之需要,便是儒家所做!

至賢先師一輩子都在謀求恢復古制,祈求能夠回到井田制度的時候!

一夫百田一口井,這便是井田制!

“井田”一詞,最早見於《穀梁傳·宣公十五年》:“古者三百步為裡,名曰井田。”夏代曾實行過井田制。

商、周兩代的井田制因夏而來。井田制在長期實行過程中,從內容到形式均有發展和變化。井田制大致可分為八家為井而有公田,與九夫為井而無公田兩個系統。

記其八家為井而有公田者,如《孟子·滕文公上》載:“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

記其九夫為井而無公田者,如《周禮·地官·小司徒》載:“乃經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四丘為甸,四甸為縣,四縣為都,以任地事而令貢賦,凡稅斂之事。”

當時的賦役制度為貢、助、徹。皆為服勞役於公田,其收入全部為領主所有,而其私畝收入全部為個人所有是一種“勞役租稅”。

周行徹法。結合三代賦役之制來分析古時井田之制的兩個系統,其八家為井而有公田、需行助法者自當實行於夏、商時期。其九夫為井而無公田者當始實行於周代。

周朝行助法地區仍沿用八家為井之制,惟改私田、公田之數為百畝;而行貢法地區則將原為公田的一份另分配於人,故有九夫為井之製出現。

古時實行易田制即輪耕制),一般是不易之地家百畝,一易之地家二百畝,再易之地家三百畝。以上所說井田之制,當為在不易之地所實行者,是比較典型的。

至於在一易之地、再易之地等如何以井為耕作單位進行區劃,已無法推知,井田之間立五溝五塗之界以便劃分土地和進行生產。

井田制由原始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發展演變而來,其基本特點是實際耕作者對土地無所有權,而只有使用權。土地在一定範圍內實行定期平均分配。

而先前那個讓孔子推崇備至的齊王呢?

所謂兄妹相通反弒妹夫者,便是此人!

但是,正因為此人打著尊王攘夷的旗號,使得孔子對於此人劣跡與天下諸侯的個人人品全然忘記了!

孔子曾說:“王道復古,尊王攘夷,九世之仇,猶可報呼!”

正是對應的此人。

這便是儒家人需的由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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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孔夫子一生力推的井田制呢?

任何一個時代的發展都是以生產力來推動的!

所謂“井田”,就是具有一定規劃、畝積和疆界的方塊田。

長、寬各百步的方田叫一“田”,一田的畝積為百畝,作為一“夫”,即一個勞動力耕種的土地。

井田規劃各地區不一致。有些地方採用十進位制,有些地方則以九塊方田叫一“井”。

因為把九塊方田擺在一起,恰好是一個“井”字形,井田的名稱就是這樣來的。

一井的面積是方一“裡”;一百井是方十里,叫一“成”,可容納九百個勞動力;一萬井是方百里,叫一“同”,可容納九萬個勞動力。

在井田的田與田、裡與裡、成與成、同與同之間,分別有大小不同的灌溉渠道,叫遂、溝、洫、澮;與渠道平行,還有縱橫的通行道,叫徑、畛、途、道。

各種渠道的大小、深淺和通道的寬窄,都有一定的規格。

在夏商時期,因為牛耕剛剛推行開來,更多的還是依靠人力的耕種模式。

封建領主們,因為生產力的關係,使得在壓榨國人的時候,效率還是不高的。

正因為這樣,才有了井田這個制度。

但是,伴隨著耕作器具漸漸演變成了金屬,隨著牛耕、馬耕的全面推行,井田這個阻礙生產力的制度已經不能成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