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39章 為什麼查我們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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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39章 為什麼查我們證件?
蕭鵬怎麼想也沒有想到——自己在休斯頓的第一頓飯,竟然被找警察找上門來了,而且來的原因還是無妄之災。
事情是這樣的:他右邊的鄰居在舉辦趴體,幾十上百號年輕男女在這裡狂歡。
對這個事情蕭鵬倒是習以為常了:他的‘露娜號’這次出海天天都在辦趴體,在這裡聽著音樂看著美女吃飯,心情更舒暢不是?所以他沒覺得有什麼事情。
而且這個社群明顯考慮到辦趴體的問題,房屋建築之間基本保持這大概三四十米的距離,聲音到了這裡也少了很多,所以蕭鵬也沒有管那些辦趴體的人。
但是蕭鵬這邊不在乎,他左邊的鄰居卻受不了了——那個白人老頭直接找了社群管理員投訴了他右邊辦趴體的鄰居,說他右邊鄰居的噪音太大。
而社群管理員到蕭鵬這裡求證的時候蕭鵬也是實話實說:他覺得這聲音還是能接受的。
事實也確實如此嘛,這倆之間的距離都快超過一百米了你能聽的見什麼?
結果那個白人中年人見到社群管理員不能解決這個問題就直接打電話報警,讓警察來處理這個事情。而且他幹的事情還比較毀蕭鵬三觀——他跑到了右邊鄰居家門口用手機裡的app測試了分貝。
在這樣的居民區,每天晚上都有‘安靜時間’的規定,就是說晚上十點到早晨七點這段時間噪音是不能超過50分貝的。而現在右邊鄰居的辦趴體聲音已經超過了七十分貝!
但是就算是70分貝那到了蕭鵬這裡都低於50分貝了更何況到他左邊鄰居那裡?結果這個白人老頭不在自己家裡測分貝跑到人家家門口測分貝?這分明是找麻煩吧?
警方來了之後自然沒有聽他的,拿著測試儀在蕭鵬家以及白人老頭家都測試了一遍,在蕭鵬這裡聲音都不到五十分貝更何況白人老頭家裡?當然,這個趴體的聲音確實超過了規定標準,於是警方就各打五十大板——讓右邊的鄰居降低聲音到五十分貝以下,然後讓左邊鄰居回家別再找麻煩浪費警力。
畢竟這裡是富人區,老美這邊的富人區和窮人區治安差距可是很大的,能在這裡住的基本都是非富則貴,誰知道這些人都是什麼背景?警察可得罪不起。所以基本上這種鄰裡糾紛他們都是選擇和稀泥。
按理說事情也就這樣了吧?那個白人老頭卻非常的不滿意這個結果。轉頭又不知道跟警察說了什麼。兩個警察直接到了蕭鵬他們院子裡來到蕭鵬他們面前,問他們為什麼在這裡吃燒烤!
蕭鵬整個人都是懵的。什麼叫做‘為什麼在這裡吃燒烤’?這裡是德克薩斯啊!在德克薩斯還有人不吃燒烤嗎?
這尼瑪什麼意思?看他們好欺負?
嗯……看上去確實挺好欺負的:他們現在穿的都是今天在好市多隨便買的褲衩t恤拖鞋,這在家裡當然是怎麼舒服怎麼來了!還真以為我們好欺負?
兩個白人警察來到蕭鵬等人面前:“請你們出示你們的證件或者住在這裡的證明!”
範德勞佩起身道:“警官,等一下,我們的證件在房間裡,我這進去拿!”
結果蕭鵬攔住了他:“範德勞佩,你去哪?”
範德勞佩回答道:“老闆,我去裡面拿證件啊!”
“拿個屁!”蕭鵬直接看著警察道:“他們沒有這個權利!他們現在唯一能做的就是滾出這個院子上車離開,要不然我對天發誓!我會讓他們脫下這身警服在家裡慢慢的學習法律!”
“你說什麼?”一個警察聽後勃然大怒,準備摸腰間的電擊槍和手銬。
布魯赫看到這一幕眉頭一皺,手已經悄悄的摸向腳邊的酒瓶子隨時準備動手。
可是蕭鵬卻一點兒也不緊張,拿起一串肉串吃了一口道:“布魯赫,老老實實坐在那裡,如果他們拿出來手銬或者電擊槍?那我會讓他們在監獄裡慢慢學習法律!他們壓根就沒有資格調查我們的身份!警官,你們進入這個院子進行調查,請問你們有搜查證麼?”
說實話,如果這是在大夏發生同樣的情況,蕭鵬會第一時間把自己的證件交給警察,但是這裡不是大夏而是德克薩斯!蕭鵬自然有辦法讓他們渾身刺撓還找不到哪裡癢癢!
一個警察聽後直接道:“我們沒有搜查證!”
蕭鵬聽後搖頭道:“沒有搜查證你們闖進了別人家裡還要來查證我們這些人的證件?我們根本沒有向你們出示證件的必要!沒有搜查令就請你們滾出這裡!我已經在好好跟你們說話了,不要挑戰我的耐性!”
“我也在好好地跟你說話!”警察聽後勃然大怒。
蕭鵬搖了搖頭:“抱歉警官,我可沒有看到你好好地跟我說話,我只看到你們沒有搜查令就闖到了別人的院子裡還要我們出事問我們的證件!我現在想問你——你憑什麼?請問你懷疑我們涉嫌犯了什麼法要我們跟你出示證件?你要考慮好了再回答,瞧,現在起碼有幾十個手機正在錄制著這裡發生的事情。”
旁邊那些開趴體的那些年輕人可都捧著手機錄制著這裡發生的事情呢——好好地趴體讓人給打擾自然都憋著火,他們也樂意看到警察吃癟,所以都在那裡捧著手機拍攝,甚至還有人直接幹脆就在直播。
那個警察看到這一幕也是不敢亂使用暴力,一個警察直接說道:“你現在已經違法,違反了德克薩斯刑法裡‘無法查證身份’一條。”
“對!你已經違法了!我們可以抓你!”另外一個警察直接來了精神。
結果蕭鵬淡淡的說道:“根據德克薩斯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二小節規定‘無法查證身份罪”的規定是:當一個人犯了法而被合法逮捕下,故意的拒絕向警察表明姓名、居住地址或生日,那麼他就是犯罪;如果一個人因此故意向警察提供錯誤的身份資料,那就是犯罪。聽到了麼?前提是我們必須要犯罪而且被捕才有必要向你們提供身份資料。現在我需要你們回答我另外一個問題:我們犯罪了麼你們就來查我們證件?”
這下輪到兩個警察懵逼了,這人到底是幹什麼的?律師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