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83章 差點兒發生車禍

蕭鵬差點兒把那個攔車的女孩給撞死!

從贊德福特到海牙的道路是一條沿海公路,修的倒是挺好,但是卻沒有路燈,連夜開車就是靠車燈。在歐洲夜間開車這點兒確實挺煩人的,差不多七成以上的城間公路都沒有路燈。

也就是蕭鵬現在駕駛技術過硬,要不然能直接撞飛了她。還好這裡是荷蘭,這輛車上還有行車記錄儀,如果是奧地利?那恐怕就真的倒黴了——那裡不允許使用行車記錄儀。

盡管蕭鵬在歐洲生活了很久,但是他到現在還是不理解歐洲的一些事情。

就比如說行車記錄儀。

同樣歐盟的國家,有的國家允許使用行車記錄儀——這樣的國家佔了多數;也有的國家允許消費者自己使用行車記錄儀但是政府規勸制止使用——也就是說你可以用,但是政府勸你不要用——比如葡萄牙、瑞士、比利時等國家;還有的國家幹脆就不讓你用行車記錄儀,就像奧地利。

而且就算允許使用行車記錄儀的國家也不同,像德國等國家行車記錄儀裡拍攝的影像到底能不能作為證據使用到現在還沒有明確規則——起碼法律標準上是禁止當做證據的。也就是說你開車遇到‘碰瓷’,哪怕是行車記錄儀拍了下來,這也不能用於證明你是遭遇‘碰瓷’。

在這邊不少人的認知裡:個人隱私強於一切!

這麼做也有好處,解決了好大一部分的就業問題,碰瓷行業茁壯發展收入不菲——別說什麼歐美沒有碰瓷的,這裡更多好嘛?

這裡影片網站上有個很火的欄目就是各種‘碰瓷’事件的現場影片,有的碰瓷者演技比國內的厲害多了!

不過這裡有一個好處那就是遇到事情嚴格按照交通法規來辦:誰違法就是誰的責任。歐盟大多數國家的交通法都是:‘車輛無錯情況下,行人被撞要賠償車輛損失’。但是城市裡可以按照這個法律執行,如果是沒有目擊者的郊外地區呢?

而國內規定不管情況如何機動車都要承擔一定責任。這也是國內為什麼‘碰瓷’現象多的原因。

針對這一點國家新交通法新規定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假如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根據差錯程度恰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補償責任,假如機動車一方沒有差錯,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補償責任’——到這裡也就是說明只要撞人機動車駕駛人還是要承擔賠償責任的。

但是,他們後面又加了一條:‘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磕碰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補償責任’。

也就是說遇到‘碰瓷’車主不擔責了!還可以以詐騙罪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碰瓷’者的法律責任!

這條法律法規一頒發無數車主歡呼雀躍!終於可以治一治那些碰瓷的了!

蕭鵬當時還和陳澤濤談過這個事情,結果後者卻給出不同的看法:這個法規意味著什麼?如果車主開車的時候有人跳到你車上碰瓷?那車主可以不用擔責;但是如果行人不遵守交通法規車輛剎車不及導致事故,車主還是要擔責!

所以行車記錄儀該裝還是要裝!

行車記錄儀可是一個大産業!國內有接近三億輛車,這是多大的市場多大的産業解決多少就業問題?

蕭鵬的車一腳急剎車,輪胎在地面摩擦發出刺耳的響聲,也就是蕭鵬力量大把控住了方向,要不然這車可能直接失控引發車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