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被發現了

接連幾天,吳言都沒出現。

母親聯絡了兩個師傅,將我砸壞的門換了下來,安裝上了一扇新的門。

而我右手的傷口也恢複的很快,幾天時間就變得白淨如初,根本看不出一點傷痕。

一切都變回了之前的樣子。

除了母親看我的眼神越來越陰沉外,其餘的我感覺不出任何變化。

學校裡的小賣部生意越來越好,種類也越來越多,有很多隻有學校才有,外面都沒有賣的。

漸漸的,每次一下課,同學們第一時間不再是飛奔出去玩耍,而是跑向小賣部買東西吃。

這導致小賣部裡人滿為患,學生你擠我,我擠你,想買的人進不去,買完的人出不來。

沒多久,學校就下通知,買東西必須填學號,並且一天只能買一次。

這個規定對於愛吃零食的人來講,無疑是晴天霹靂。

尤其是我的同桌,最喜歡的就是吃零食了,尤其是上課偷偷吃零食。

她是我們班上零花錢最多的,出手也最闊綽。

因為她父親是鎮上的醫生,也算是高收入人群了。

我有時候會問她,為什麼總是選擇在上課的時候吃零食,難道不該認真聽講嗎?

我同桌告訴我,偷著吃,零食會變得更好吃。

我無法理解她這句話,畢竟我從沒有吃過零食,哪怕一口。

但同桌這句話卻深深烙在我的心裡,讓我對偷吃零食這件事産生了一絲好奇。

直到有一天課間,同桌突然找上我,問能不能借我的學號一用。

我問:“做什麼用?”

同桌挑眉一笑,指著外面小賣部的方向,“學校現在買零食必須登記學號,我今天的已經用完了,用下你的唄?反正你也從來不買零食。”

聽到她說這話時,我下意識的反應其實是有些失落。

我不是不想買零食,而是我沒有錢買零食。

我早就想試試零食是什麼滋味了。

見我半天沒回應,同桌加大了籌碼,“這樣吧,你把你的學號借我,我用一次,給你一毛錢,怎麼樣?”

一毛錢?

我眼睛刷的一下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