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蹤3(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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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到時候找到了已經是個死人了,那自然就不用為死人買單,也就是說如果那5個失蹤的人在我找到的時刻他已經死了,我就是義務為你們勞動。”
“我想這一點的誘惑力應該還是蠻大的?如果那些人連活人都不願意買單,那還不如就讓他們去死!”
陸知予做事情肯定是有利可圖的,要不然就是她自己想做。
可是她又不是個瘋子,怎麼可能會無緣無故的想幫別人辦案?
除非是可以拿出令她心動的酬勞。
那邊警察局的人聽到之後沉默了一瞬間,還是說:“我們可以幫您和他們聯絡一下,但是成不成功我們並不能保證。”
他們作為警察局救人,本來應該是他們的職責,不應該收取費用,可是他們沒有能力將那個失蹤的人口找出來,如果要藉助外力,那就必須要拿出令別人心動的籌碼。
而這個籌碼他們警察局拿不出來,那也就只有讓失蹤人口的家人出手了。
畢竟如果他們都不願意把失蹤人口找回來的話,那就只有完了吧。
沒有過很久,警察就帶回來了,他們詢問後的結果。
因為這一次失蹤的5個人將近三個都是富人家庭,僅僅只有兩個普通家庭的。
所以那些家庭也不缺錢,只是想要把家人給找回來,就很容易的答應了這個條件。
“陸小姐,我們這邊已經為你聯絡好了失蹤者的家屬家屬都同意願意用靈藥換取家人的性命,但是前提是找回來的必須是活人,否則他們不會出任何一分的錢。”
“然後有兩家是普通的工薪階層,他們表示並沒有錢可以出,但是願意給你寫下欠條,不過我們警察局思考了一下,覺得如果寫下欠條,那將是他們這一輩子都負擔不起的債務,所以想詢問一下陸小姐可不可以為他們減輕一下負擔,畢竟他們也真的是負擔不起。”
那兩個工薪階層一年能夠攢下來10萬就不錯了,更別提一株就要花上上百萬的靈藥了。
而且這種東西有錢也不一定能夠很輕易的買到,所以對不同的工薪家庭來說,真的是一筆負擔不起的費用,但是他們又是分享要救出他們的家人,就只有說出寫欠條這樣的話了。
陸知予對於這個結果是十分滿意的,而且這個結果也是在她的意料之中,畢竟對於所有人來說,家人還是比錢要重要一些的,當然這裡面得出去一部分神獸不如的東西。
“當然,如果負擔不起一株靈藥的錢,那就算了吧,讓他們每一家給我準備1萬塊錢的報酬就行。”
陸知予如果不收取那幾個工薪階層的報酬,肯定會引起其他人的不滿,所以說在幫警察局辦案的過程中,就必須每一個人都要收取報酬,過這個報酬的多少由她說了算而已。
“僅僅只是1萬嗎?可是您不是說必須要靈藥才能嗎?”
陸知予輕輕敲擊桌面,打電話的警察透過手機聽到了那邊有節奏的敲擊聲,覺得那個聲音簡直敲在了他的心臟上面。
“嘭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