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章 無妄之災(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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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讓讓,都圍著幹嘛?”
幾個警察想要驅散人群,但沒想到周圍村子裡的人都來了,估計是春強喊他們來看熱鬧的,畢竟鋪好村路他們都受益,承了人情。
“請問你就是那頭寵物的主人,麻煩跟我們到呈海一趟。”
“憑什麼啊,一群不知道哪裡來的磚家過來偷寵物被咬死了,還敢找主人家麻煩,真是太不要臉了。”
“就是啊,憑什麼抓人,大家說是不是。”
官湖村民風很彪悍,把執法人員都攔截在外,他們還真就不信沒有理了,不少村民也紛紛拍成抖音。
這樣的例子已經不在少數,這就跟最近的一條熱議一樣,小偷逃跑被店主追趕車禍身亡,店主究竟算不算正當防衛?
他們為了擺脫店主追趕,其中兩人在加速的過程中因操作不當導致了交通事故,兩人摔倒在地,一死一傷。而當地檢察院根據雙方的年齡、作案工具、嫌疑人的行為等方面,認定店主系過失致人死亡,目前已將店主逮捕。
還有揚州一名偷狗賊在偷狗時被狗主人發現,追趕過程中,偷狗賊用手裡的毒針威脅狗主人,狗主人因受到驚嚇,油門錯踩成剎車,導致偷狗賊被撞身亡,當地法院最終認定狗主人系過失致人死亡,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沒想到有一天這種事也落到他們官湖村裡,一個個村民不憤怒,執法人員喝斥道:“都幹什麼,散開,我們只是請寵物主人回去記錄,沒看到我們都不上手銬嗎?”
執法人員說的是個理。
不死還好,死人了,問題很麻煩,藍啟明琢磨著要不要來個暴力抗...算了,這不僅給他還會給家人帶來麻煩。
呈海所裡。
這件事發酵很大,已經引起爭議,現在的網路又不是不清楚,分分鐘上個頭條都沒問題,標題是這樣的,一群磚家趁著主人家不在強行捕捉主人家寵物,造成一人死亡。
“小兄弟,私自養大型寵物需要備案,現在你的寵物造成一人死亡,根據法律,我們有權對你進行拘留。”
“有點毒,他們來偷我寵物,我還要雙手奉上不成?”
“他們是省內生物院的磚家團,有權挖掘跟發現任何一頭未知生物進行保護,就在三天前,死者已經進行了屍檢,你寵物齒痕猙獰密佈,比一排狼牙還尖銳,已經確定是大型猛獸,單是這點,你就違法了。”
“敲了,他們是省內生物院的磚家團,我是省內植物院委員助理,也算是磚家團,我是不是有理由懷疑他們故意找茬?”
“你也是磚家團?”
所裡問話的有點懵:“你有沒有什麼證件?”
“當然有,這是我的證件。”
藍啟明存放空間戒指裡,摸摸口袋偽裝下就拿了出來:“這就是我的證件,你們可以核查一下。”
“稍等。”
很快鑑定結果就出來了,是真的,這樣就難辦了。
最後所裡只能跟藍啟明協商一下,出於人道主義,藍啟明暫時墊付了10萬,至於後續,三天內把寵物送往所裡執行安樂死),等法院的裁決,藍啟明可以暫時離開,但必須隨時聽法院傳喚。
爸爸母親妹妹藍安。
還有張偉基佬秀姐跟春強村長几個幹部在外面,見到藍啟明出來他們才放心。
“你說這都是什麼事?”
母親林曉梅沒想到兒子遇到這種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