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月問道:“什麼心事?”

“呃……其實不是我的事,是我朋友的事。”暖暖剛準備跟王月訴苦,就想起張浩軒讓她暫時為專輯保密的事,便及時改了口,“我朋友的朋友,兩次偷了我朋友的東西,月姐,你說我朋友該怎麼辦”

“還能怎麼辦,如果被偷的不是什麼貴重物品,就吃了這個啞巴虧,跟那個小偷絕交吧。”王月理所當然地道。

暖暖手一攤說:“第一次發現被偷了東西的時候就已經絕交了,但是那個偷東西的一直沒有她們已經絕交的自覺,我朋友現在在為第二次被偷生氣。”

“那肯定是因為沒狠下心徹底絕交。”王月頓了一下,疑惑地看著暖暖問道,“暖暖,你被偷了什麼?”

“就是那十……月姐,不是我被偷了東西,是我朋友。”暖暖差點就被王月把話套了去。

王月喃喃道:“十?十什麼?十萬塊錢嗎?”說到這裡,她的表情變得嚴肅起來,“暖暖,不管是你還是你朋友,如果你們有誰被偷了十萬,我建議你們直接報警,別管偷東西的是誰。”

“嗯,好的。”暖暖心不在焉地應道。

可是月姐,她被偷的,不是十萬塊錢那麼簡單,她被偷的是還沒有標定價值的十三首歌曲。

再說,現在的情況,就算報警也沒什麼用,畢竟先發行專輯的是盜歌方,而她又無法證明最先創作那些歌的人是她。

當有其他人進入休息室之後,王月就沒有在跟暖暖說這些事了,一直到下午的戲開拍前,她才在暖暖耳邊小聲道:“暖暖。你先不要想別的事,把今天的戲拍完再說,我過會兒就跟卓飛說你的情況,如果他最近有空,就一定會幫你把那十萬塊錢找回來。”

聽到“有空”二字,暖暖的腦海中出現了一個人影,或許這件事。她可以找那個又消失了五天的張某某幫忙。只不過得等那個張某某自己出現。

不過在此之前,她得強調一下:“月姐,都說了不是我被偷。而且被偷的也不是十萬塊。”

“好好好,不是你被偷,是你朋友,可如果這件事會影響到你的狀態。我還是得跟卓飛說。”王月翻了個白眼敷衍道。

暖暖連忙阻止道:“不用跟卓飛說了,我…我朋友會找其他人幫忙。”

“其他人?”

“對。我朋友另外的朋友。”

“可靠嗎?”

“可靠,非常可靠。”

“我覺得還是得跟卓飛說,他是你的經紀人。”

“真的不必了,我朋友找的人絕對比卓飛可靠。”

開玩笑。那可是張浩軒啊,玫瑰傳媒的大老闆、玫瑰集團的小老闆啊,不可靠能行嗎?

唉。就是不知道張哥在知道她的歌都被盜了之後,會不會因為她的疏於保管。不再同意為她轉型歌手鋪路了。

上午的戲是王子主場,而下午的戲則是公主主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