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3章 大唐兵制(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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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初實行府兵制。
是以士兵出征的裝備錢糧,大部分皆由份屬府兵的老百姓自己掏錢負責。
據《新唐書.兵志》記載:“太宗貞觀十年,更號統軍為折衝都尉,別將為果毅都尉,諸府總曰折衝府。
凡天下十道,置府六百三十四,皆有名號,而關內二百六十有一,皆以隸諸衛。
凡府三等:兵千二百人為上,千人為中,八百人為下。
府置折衝都尉一人,左右果毅都尉各一人,長史、兵曹、別將各一人,校尉六人。
士以三百人為團,團有校尉;五十人為隊,隊有正;
十人為火,火有長。
火備六馱馬。
凡火具烏布幕、鐵馬盂、布槽、鍤、鑿、碓、筐、斧、鉗、鋸皆一,甲床二,鎌二;隊具火鑚一,胸馬繩一,首羈、足絆皆三;
人具弓一,矢三十,胡祿、橫刀、礪石、大觿、氈帽、氈裝、行藤皆一,麥飯九鬥,米二斗,皆自備。
並其介冑、戎具藏於庫。
有所徵行,則視其入而出給之。
其番上宿衛者,惟給弓矢、橫刀而已。”
這段話用白話翻譯,便是大唐府兵在武器方面,人均一張弓,三十支箭,以及一種名為胡祿的箭囊,再加上一把價值不菲的橫刀。
在後勤方面,有磨刀石、氈帽、氈裝、布幕、鐵馬盂、鏟子、鑿子、籮筐、斧頭、鉗子、各一件,甲床兩件,護膝、鐵甲、馬韁繩等各三件。
至於在伙食方面,人均攜帶麥飯九鬥、米二斗,吃完之後便由朝廷負責補充。
且每十人為一火,每火都有六匹馱馬負責運載這些裝備,以便士兵儲存體力用以隨時應戰。
而這些工具的作用也各不相同,後世之人大多無法理解。
比如馬盂,看似於馬有關,實則卻是一種盛裝食物的容具,容量為三升,能保溫,目的乃是為了讓士兵在冬月也可暖食。
而碓,乃是一種舂米工具。畢竟唐朝的麥飯大多尚未脫皮,還得處理之後方能食用。
至於火鑚這玩意兒,只看字面意思似乎是一種取火的工具,但實則卻是一種制式武器。
打仗的時候在火鑚上澆上油,再點上火,便可用力朝著敵人軍陣裡扔,大致說來與後世的手榴彈別無二致。
當然,它不會爆炸。
但若是數以千計的火鑚鋪天蓋地的落下,那場面正常人皆知後果有多麼嚴重。
是以僅僅以這些方面來看,唐朝軍隊可謂是武裝到了牙齒。
那什麼馬其頓方陣,亦或是被後世牧羊犬推崇備至的亞歷山大,在唐軍面前不過是牙牙學語的幼童罷了。
兩者若當真在戰場上相遇,西方蠻夷必然是不堪一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