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

“具體說了什麼?”

“只是一些口頭禪,比如fuck,shit之類的。”

“有沒有種族歧視的話?”

“完全沒有。”

“那麼你們之前是否有過過節?”

“在他來到沃頓第一堂課時,就揚言自己會功夫還要和我們單挑,但是誰都沒有理會!”埃爾松信誓旦旦地道。

“你確定沒有記錯?”喬納森追問道。

“確定。”

喬納森又向陳渤問道,“如被害人所說,你曾經在言語上挑釁和威脅過受害人,是否屬實。”

“屬實。”

“好的,我的問題問完了。”喬納森面向法官道,“尊敬的法官閣下和各位陪審團成員,被告人在洛杉磯和費城半年之內牽連兩起種族歧視的糾紛,而且都選擇了使用暴力途徑來解決問題,並且被告人涉嫌語言恐嚇、威脅過受害人。這是蓄謀已久的人身傷害,我也有理由懷疑在他心理上是否存在暴力傾向。”

控方這番結論絕對誅心,完全避重就輕的在誤導所有人,代理律師澳巴馬的臉上已經浮現出一絲憤怒,頭上的司法卷發都快氣歪了。聯邦檢察院居然混淆視聽到如此地步,這絕對是對司法系統的一種侮辱。

“下面由被告辯護律師開始提問。”法槌敲下,到了澳巴馬的提問時間。

“文森特,在控訴方所說的第一堂課中,你當時具體說了什麼內容?”澳巴馬沒有使用“被害人”這一稱呼,因為他要做的是無罪辯護,就絕對不會承認對方是受害人。

“我當時說:你們要想挑戰我,就放馬過來,別躲在後面自以為是,我會把你們打敗,直到回家喊媽媽。”

“你的意思是用功夫揍他們嗎?”澳巴馬循循善誘道,手上還比劃著拳擊的動作。

“那堂課是馬蒂厄教授的企業管理學,我們正在討論一個課題,我所說的是指學術意義上的。”陳渤一點就透,偷換概念誰都會。

“你曾說過自己會功夫?在什麼情況下說的呢?”

“上課前的自我介紹。”

“好,這些我們已經有了瞭解,我們來說一下在校慶日事發當場的情況。你和控訴方誰先動得手?”

“控方。”

“誰先罵得人?”

“控方。”

“對方是否使用了種族歧視的詞彙?”

“是。”

澳巴馬和陳渤一唱一和的說出關鍵問題的點,現在雙方的口供都擺在陪審團和法官的面前,最大的歧義是到底誰才是那個種族歧視者,又是誰先動的手?雙方完全是各執一詞,就連問詢的方式也都是對立的。

控訴方一直在扮可憐,被告人則據理力爭完全沒有語言威脅和過節,學術紛爭如果也算過節的話,那麼大學裡就沒活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