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到吳良說要收版權費,不止是那群縣城電視臺的記者很吃驚,就連旁邊的賓客們都有點兒搞不明白。

“不會吧,這麼大個明星還這麼摳門,拍個電視都要收版權費?”吳良聽到有人在小聲嘀咕。

雖然立刻就有人幫她做了反駁:“人家那是行情,你個外行懂個屁!”

但吳良還是覺得心裡湧出一股無奈。

這是錢的事兒嗎?

還真當他跟以前一樣,窮得連性格打榜都要收錢呢?

這其實是一個原則問題。

什麼原則呢?就是吳良之前說過的,勞有所得。

像他這首歌,屬於首發,在其他任何地方都沒有發布過,它的價值,還沒有得到任何具體的體現。

舉個例子,如果把這首歌拿去打榜,按照吳良現在的身份地位,音樂網站得給他版權費吧?

什麼是價值的體現,這就是價值的體現。

雖然這點兒錢可能不多,也許就一千、兩千塊,但無論如何,最起碼音樂網站是付了費的。

同樣的道理,他如果把這首歌拿去出張cd,哪怕賣不了大價錢,但好歹也能賣個三瓜兩棗吧?

也就是說,這首歌起碼為他賺了錢。

但如果讓電視臺免費拍攝他唱歌時的現場畫面呢?

這段影片在電視上播放過後,肯定會被其他的媒體或者電視臺引用,以現在這些電視臺的版權意識,他們估計也不會去找對方討要影片引用的版權費。

同樣,如果他們不付給吳良版權費,也就是說,這首歌基本上是屬於免費向觀眾播放,除了電視臺的廣告費,沒有任何人能夠從中獲益。

那豈不就意味著吳良寫出這首歌,卻不能從中賺到一分錢?

如果是這樣,以後還有誰願意寫歌呢?

想想看,當年發明雨刮器那位倒黴的工人,全世界的汽車製造商都從他的發明當中獲得了利益,偏偏他這個發明者,卻一分錢的好處都收不到,這位雨刮器的發明者當時心裡是怎麼想的?

說不定他原本還有機會發明風刮器、雷刮器,但就是因為沒有利益驅使,所以他放棄了繼續發明的動力,安安靜靜的作為一個普通工人一直到死。

於是世界上失去了一位有可能成為偉大的發明家,卻多了一群貪得無厭的汽車商人。

這就是當“勞有所得”的原則遭到破壞後的效果。

吳良所做的,其實也不過是維護自己的正當利益而已。

但可惜的是,這個道理,大多數的普通人都不懂,在他們看來,吳良都已經是名氣這麼大的明星了,居然還為了區區幾個版權費的小錢,跟電視臺的人鬥氣,這可真是摳到錢眼兒裡去了。

於是不免的,周圍就多了一些鄙夷的目光。

就在這時候,新郎潘佳俊跟新娘傅欣彤也聽到了外面的動靜,一起走了過來。

“怎麼回事?”潘佳俊老遠就看見門口又圍了一堆人,連忙招呼道。

吳良轉過身來,對他說道:“是你們縣城電視臺的人,說要來拍結婚現場。”

“電視臺?”潘佳俊楞了一下,疑惑的問到:“我沒有邀請電視臺的人啊。”

那幾個記者面色一陣尷尬,還是那個口齒伶俐的主持人站出來說道:“這位先生您好,我們是藺新縣電視臺的,聽說吳良先生今天來參加你們的婚禮,還要為你們獻歌一首,所以我們專程趕來拍攝,您放心,等影片拍出來之後,我們會專門燒錄一盤磁帶給您,就當是我們電視臺送給您婚禮的紀念禮物。”

他害怕潘佳俊不讓電視臺進行拍攝,於是試圖用這種方法來“賄賂”他,把婚禮現場拍攝的畫面當做禮物送給他拿來做紀念。

不得不說,他的誘惑還是挺有效果的,潘佳俊原本面色有些不悅,但聽到說可以留一盤磁帶做紀念之後,整個臉色就緩和了不少。

但他還是看了看吳良,怕吳良不肯同意,於是試探著問到:“主播,你覺得怎麼樣……”

吳良撇撇嘴,平靜的說道:“無所謂,只要他們肯付版權費,而且你同意讓他們拍,那就讓他們隨便拍好了。”

“版權費,什麼版權費?”跟潘佳俊一起走出來的傅欣彤好奇的問道。

“我的歌呀。”吳良頭痛的揉了揉額頭,回答道:“這首歌可是新歌發布,如果他們要放到電視臺去播放的話,就算是商業用途了,總不能讓我白唱給他們聽吧?”

其實很多影視作品或者歌曲後面,都有“禁止作為商業用途”的標識,一般人從來不會去關注它,大家都只當這是一句空話,說了等於白說。

但實際上,這句話卻是所有版權擁有者維權的重要依據,如果有人忽略了這句話,把這些版權作品用作商業用途而又不付給版權擁有者費用的話,那隻要版權擁有者去告他們,基本上是一告一個準兒。

特別是電視臺這種公眾機構,在明顯侵犯版權的情況下,更是容易成為眾矢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