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跟影視公司的根基在於影視庫一樣,音樂公司的根基,同樣在於他們的曲庫,歌手走了,可以招新人來填補,但曲庫沒了,那這家音樂公司也就差多不快完蛋了。

而曲庫的所有權,靠什麼來界定?那不就是靠歌曲的版權嗎?

舉個簡單的例子,某個歌星,在一家公司唱了很多首紅歌,但歌曲的版權始終捏在公司手裡,他只有使用權,沒有決定權。

如此一來,當這個歌星心生異志,想要脫離公司的時候,公司就可以用歌曲版權來制約他——你離開可以,但你在我們公司唱的所有歌,你出去以後全都不能再唱了。

一個歌手連自己的成名曲都不能再唱了,那他還在歌壇混個毛線?

所以當歌手想要離開一家公司的時候,除非雙方已經徹底撕破臉皮,否則他們一定會花一大筆錢,把自己演唱的所有歌曲的使用權買下來,這樣就保證了他們以後即使換了公司,也能繼續演唱屬於自己的成名曲。

而與此同時,音樂公司本身也因此得到了保障,不至於辛辛苦苦培養出一名歌手,結果轉眼就被別人摘了桃子,自己連根毛都沒剩下。

所以對音,版權就是生死線,有,則生,沒有,則死。

別看莫錦良這麼主動的招攬吳良,如果吳良真的決定加入火山音樂的話,他所有歌曲的版權,火山音樂肯定是不會放過的。

給了,吳良以後就徹底被人在脖子上套了根繩子,人家讓你往東,你不能往西,你偏要往西,那好,咱們關系破裂了。

不給,那他在公司肯定就混不下去,公司失去了鉗制你的手段,還肯花心思來大力的栽培你?

很好,咱們關系又破裂了。

給不給結果都是關系破裂,那他為毛還要加入公司?

自己一個人其實也挺好的,習慣了的話,有時候左右手看起來都特別美,不是有句話那麼說的麼:情人眼裡出西施。

別問我西施是誰,很可能是你隔壁家的阿花。

於是對於莫錦良的招攬,吳良只給了一個意味深長的微笑。

“多謝莫總的青睞,不過我現在暫時還沒有加入任何公司的打算,很抱歉,讓您失望了。”吳良淡淡地說道。

大家都是明白人,吳良說完這句話之後,莫錦良也就沒再繼續糾纏了。

他很快又把注意力轉回了出專輯的事情上。

“我們按照你的計劃,分批預售。”作為一個商人,莫錦良顯然比吳良更老道,更有經驗:“我們會在火山音樂的官網上開闢一個專門的版塊,接受預訂,並且按照預訂的數量來分批次生産唱片,你覺得怎麼樣?”

同樣是預訂,如果由吳良私人來做的話,那就叫非法集資,可是由火山音樂來做的話,那才叫預售。

這就是法人企業與私人的區別。

正是因為這個原因,吳良才不得不透過正規的公司,來發行他的唱片。

“好,這件事你比我有經驗,就按照你說的來辦。”吳良也很幹脆,專業的事,就交給專業的人來做,他從來只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不會胡亂指手畫腳。

有了這樣的默契,兩人談起合作來就順風順水了。

花了十幾分鐘的時間,兩人就把合作的步驟、價格一一談攏,吳良給了火山音樂一筆不菲的辛苦費,而火山音樂則幫他製作和發售專輯,所獲的利潤,跟火山音樂再無任何關系。

說實話,這個結果讓莫錦良十分遺憾,眼看著一大塊紅彤彤的鮮肉就在眼前,他卻不能上去撕扯一口,這實在是有違他成功商人的形象。

不過考慮到吳良特殊的身份以及驚人的才華,這個結果他還是能接受的。

畢竟這樣的年輕人,能交朋友比變成敵人更劃算不是嗎?

談妥之後,吳良又把這個好訊息告訴了和鈺,和鈺大大的恭喜了他一番,同時提醒他,不能因為有了一點點成績就驕傲自滿,他的未來路還很長,必須要學會謙虛謹慎,千萬不能行差踏錯,否則將來一定會後悔莫及。

良師益友,用這四個字來形容和鈺真是一點都不為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