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章 暗賤難防(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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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感覺真好,不管世俗紛擾,把一整天的面罩忙和累的大腦都往熱水裡泡,讓每一顆細胞,忘掉煩惱。
回家實在是一件幸福的事,有父母的操持,飯來張口,衣來伸手,不用考慮觀眾的感受,不用想著晚上的直播,吳良差點兒都有一種樂不思蜀的感覺了。
但一通電話打破了他的安逸,讓他兩條眉毛深深地皺了起來。
電話來自愛聽音樂網的盧小雲,帶來的是一個壞訊息:吳良的歌因為涉嫌違禁,被長安市廣電局要求全部下架,必須經過審核合格之後,才能再次出現在愛聽音樂網上。
吳良當時就聽懵逼了,詫異地問到:“什麼歌違禁了,我的歌怎麼會違禁呢?”
盧小雲無奈地說道:“我們也不清楚,現在我們主編正在跟廣電局的人協商,但對方態度很強硬,一定要讓我們網站先下架你的歌曲,我們也沒辦法,民不與官鬥,估計這次我們主編多半要妥協了。”
掛掉電話,吳良陷入了深深地沉思,這件事打了他一個措手不及,他甚至都不知道是發生了什麼,莫名其妙怎麼就會被廣電局給盯上了?
廣電局的全稱是廣播電影電視管理局,主要負責廣播電視宣傳和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的審核跟監督工作,所有跟文化娛樂産業有關的活動,它都可以進行監督和處理。
但大家千萬別把廣電局和廣電總局給混淆了,兩者之間是有很大差別的。
廣電總局的全稱是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它的前身是中央廣播事業局,1986年國家常務委員會第14次會議才將它正式定名為廣電局。它的職責是研究並起草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制定廣播電影電視管理規章和事業的發展規劃,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透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負責用於廣播電臺、電視臺播出的廣播電視節目的進口管理並審核其內容。
從這點可以看出,廣電總局主要負責的是法律法規的起草跟制定,以及內容的監督和審核。
而廣電局則是隸屬於各地的市委,他們是具體的執行部門,但並不是直接向廣電總局負責,從行政關系而言,他們和廣電總局並沒有任何關系,也不向中央任何部門負責,他們的管理者應該是各地的市委或省委。
所以有些人認為廣電局就是指廣電總局,或者廣電局跟廣電總局是上下級的關系,這種觀念都是錯誤的。
廣電局找某個人的麻煩,並不意味著就是廣電總局在找這個人的麻煩,廣電總局很有可能都不知道這件事。
吳良當然不會覺得憑自己這樣的小角色,會有機會得罪廣電局,他只是奇怪,無緣無故的,廣電局為什麼要來找他麻煩呢?
而後第二個電話替他解了惑。
第二個電話來自金龍直播的主管,電話一接通,那主管就在電話裡奇怪的問到:“吳先生,你是不是得罪了什麼人,為什麼廣電局下通知要我們暫時封禁你的直播間,他們要對你的直播內容進行監督跟審核?”
吳良這下更懵逼了,不但要下架他的歌,還要封他的直播間?
這到底是什麼仇什麼怨,這是要趕盡殺絕啊!
吳良也是一頭霧水的反問金龍直播那位主管到:“我自己也不知道,他們為什麼要封我的直播間?”
那主管告訴他:“據說是有人舉報你在直播的時候演唱違禁的歌曲,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所以廣電局的人要求暫時停掉你的直播間,他們需要審核這份舉報內容是否屬實。”
“有人舉報我?”吳良目瞪口呆地問到:“是誰舉報我,我唱了什麼違禁歌曲了?”
那主管說道:“好像是那首《草泥馬之歌》,他們說這首歌充滿了汙穢低俗的詞彙,必須要對此進行嚴格審查。”
“……”吳良明白了,他這不是犯了禁,他是犯了小人。
《草泥馬之歌》的確是有很多不和諧的諧音,但就憑這首歌,就給他安上一個汙穢低俗的評語,這顯然是在蓋大帽子,這首歌最多算是不文明,或者說是在打擦邊球,和汙穢、低俗有什麼關系?
那個舉報他的人才是關鍵,也不知道他到底是得罪了誰,對方居然會用這麼硬的關系來整治他。
廣電局啊,那可是多少大明星大導演看到都要瑟瑟發抖的主管部門,在華國的娛樂界,他們簡直就像是主宰生死的閻羅判官,一言生,一言死,權力大到沒了邊兒,就算全天下的老百姓都在對他們破口大罵,可他們依然屹立不倒,深受上級部門的信賴。
這樣的部門,誰能得罪得起?
別說是吳良一個小小的主播,就算是那些身價上億的大公司老闆,見到他們也要低頭哈腰,摧眉折貴,根本就不敢跟他們說半個“不”字。
吳良被這突如其來的打擊給打懵了,當晚就買了機票,急匆匆地趕回了長安城。
雖然他也不知道趕回來有什麼用,可是人回來了,總會心安一些,他決定明天先去一趟金龍直播的總部,跟他們的人商量一下怎麼應對這次的事。
回到長安城,已經是晚上十點過,吳良試著登入了一下直播間,發現還能進得去,看來金龍直播雖然接到了通知,但還沒開始正式執行。
直播間裡只有寥寥幾個人,因為吳良的公告上說他一共要請兩天假,所以大家都沒料到他今天會回來,發現吳良登入了直播間,這群閑的蛋疼的家夥都很驚訝,立刻又開始高喊“主播站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