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6章 除惡務盡(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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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松見了周澈後,第一句話就是:“君可知‘妖言’罪名之重?”
漢承秦制,言論重罪共有四種,分別是:誹謗、妄言、非所宜言和妖言。除了“非所宜言”之外,其它三個動不動就是處以“族刑”,也就是誅族。因其刑重,並且又是言論罪,所以此類罪又和那些刑事罪有不同之處,此類罪卻因是“因言獲罪”,在證據上不好確定。換而言之,也就是可以理解為:說你有罪你就有罪,說你沒罪你就沒罪。也正因為這個特點,在酷吏的手上,此類罪名常被濫用。
秦漢“妖言案”甚多,如秦之坑儒,有一個主要的原因就是:“諸生在咸陽者,吾使人廉問,或為訞言以亂黔首”。又如秦末,“今年祖龍死”之語;漢武帝給州部刺史頒佈了六條監察條例,叫“六條詔書”,其中第三條說,地方上的‘妖言’是刺史必須留意收集和追查的重要資訊;再如西漢的淮南王劉安因“熒惑百姓,妄作妖言”,不但本人自殺,王后、太子、涉案賓客“皆族”,且受到牽連的“列侯二千石豪傑數千人,皆以罪輕重受誅”。接著到東漢此類的案件更多,“一人犯罪,禁至三屬”。永壽元年155年),“劉陶上疏桓帝痛陳時弊,有‘高門獲東觀之辜,豐室羅妖叛之罪’之語,可知以妖言獲罪、以妖惡連坐,已成當時嚴重的社會問題,即使是豪門巨室,也難逃羅網”。
“知道。”周澈嚴肅答道。
“我來前,縣君說,橫路亭乃君前任之地。今裴元紹與君前後上書,告發季氏妖言惑眾。縣君讓我問你:告發季氏到底是橫路亭的意思,還是你的意思?”沒人是傻子,吳庸又不是橫路亭的人,卻在除夕日在橫路被捉,隨後不久,周澈就與裴元紹先後上書告發季氏妖言惑眾,明擺著的,這其中必有內幕。
周澈面不改色,答道:“季氏家中賓客吳庸應邀在橫路亭吃酒,因為聚眾賭錢,被裴元紹拿下。吳庸為贖罪,主動告發季氏家主有妖言之罪。這種種經過,下吏已在上書中寫得清清楚楚。”
“你是說此案與你無關?”
周澈預設。
陳松哪裡肯信他!緊緊盯著他,說道:“妖言之罪,一人犯罪,禁至三屬,動輒牽連上百,乃至數千人……,周君,你既知此罪之重,那麼你可有確鑿的證據?”
周澈聽了陳松的質疑,不慌不忙,叫侍立在堂門口的郭強:“將昨天季家送來的東西拿來!”陳松狐疑等待,不多時,郭強捧著一個漆盤進來,放在陳松案前,掀開上邊的布帛,露出其中的物事,卻是五錠金光燦燦的金餅。陳松莫名其妙,問道:“這是什麼意思?”
“這就是昨天季家給下吏送來的東西。陳君,請你試想,若不是心中有鬼,季家又豈會肯用這五塊金餅來換吳庸一人?吳庸只是他家的一個賓客而已,哪裡能值這五金之錢!”
陳松沉吟不語。
周澈又道:“其實,下吏早在前幾天就接到橫路亭的上書報案了,正因為知妖言罪名之重,所以當時沒有上報縣君,而是令其仔細核實,以免有誤。裴元紹再三詢問,並遣人去雀陽亭暗中打探,有很多人都證實了季氏確實常出妖言。”
“按你這麼說,此案是證據確鑿了?”
“季氏不僅常出妖言,在這幾天的暗訪中,並且發現其族跋扈鄉中,魚肉百姓,所犯之罪極多。這裡有一個大概的記錄,請陳君觀看。”
郭強拿來一份文牘呈給陳松。
陳松開啟細看,不覺觸目驚心,見其上共羅列了三十幾條罪狀,當頭第一個是“群盜”,就是類似於組建黑社會惡勢力團伙;第二個是“隱匿亡命”,是指收容通緝犯;第三個是“賊殺”,即殺人搶劫。另外又有私殺奴婢、群女乾等等諸罪。
這些罪狀不是一個人犯下的,每條罪狀前都有一個人名,即犯罪之人,其後是其罪名,再後邊是苦主的名字。大致算下來,牽涉到了季氏族中的二十多人。——也虧得姜楓、南凌等皆為本鄉輕俠,交際廣泛,人脈很廣,才能夠在短短几天內蒐集到這麼多的罪證。
他將文牘看完,怒道:“我雖非本鄉人,平時也聽說過這個季氏,知其常年橫行鄉里,自稱閭里大俠,以武犯禁,只是卻沒想到竟然如此跋扈、罪惡!若這些罪名皆屬實,族其三屬也不為錯!”
周澈心中一動,聽出了他的潛臺詞,想道:“‘若這些罪名屬實,族其三屬也不為錯’是什麼意思?難道?……,難道他猜出了‘妖言’其實只是誣陷?”要知,只憑“妖言”一罪就可令季氏族誅,然而陳松卻不提“妖言”,只說如果這些罪名屬實,那麼族其三屬也不為錯,很像是在“避實就虛”。
周澈猜測的沒錯。“妖言”罪因其特點,常被地方長吏使用,用來誣滅治下的大族,或以立威、或者藉此謀奪錢財。因此,陳松雖然不知季墨攔劫黃忠之事,但卻也十分懷疑周澈辦此案的動機。不過,他儘管剛正嚴直,卻也不是不知變通,正如他說的:“若這些罪名皆屬實,那麼滅其三族也不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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