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章 縣尉查獄(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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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舍後院,姜父住的那套房的堂屋中,三人相對跪坐。
坐在上座的是一個四旬男子,濃眉大眼,蓄著長鬚,相貌威嚴,美中不足有些謝頂,頭髮稀疏,紮起的髮髻很小。他筆直地跪坐在榻上,穿著官袍,佩戴黃綬。黃綬是四百石以下、二百石以上官吏佩戴的。此人正是本縣的縣尉,姓袁名歆,是出身袁氏的袁家子弟。
下首兩人,一個是周澈,一個是裴元紹。
縣尉袁歆正在問話:“賊姜楓案,汝亭可有線索?”
“啟稟尉君,並無線索。遵尉君的命令,我等將姜楓的畫像懸掛在了舍外塾中,凡有過往的路人,我們都有詢問。至今為止,尚無人知其下落。”
“姜楓號至孝,他的父親被扣押亭中,他沒有來過麼?”
“不曾來過?”
“也沒有託人來看過麼?”
“不曾有。”
袁歆微閉雙目,沉吟片刻,復問道:“你們可有將亭中盡數搜尋?”
“接尉君命令的當時,我等就將亭中各地仔細搜尋過了,並通知了各里,若有見姜楓即速報舍中。”
袁歆有一問,周澈有一答。他溫良沉靜,坐在一邊兒的裴元紹緊張得不得了,強自鎮定,一句話不敢說。好在袁歆沒有注意到他,倒也不曾因此生疑。
“此案已驚動郡中。吾本該前幾天就巡查到你們亭部的,之所以來的晚了便是因受郡中督郵召見。督郵詳細地詢問了此案,並說將會盡快上稟府君。汝等定要重視此案,特別姜父在汝亭舍,更是關鍵之關鍵,務必不可大意!”
“督郵”,郡吏,分部行縣,是太守的耳目,同時代表太守監督諸縣,權力很大,既能刺舉縣中縣尉、縣丞這些長吏,又可察舉郡縣豪右大族,並“奉詔令捕擊盜賊”、“錄送囚徒”等。
周澈恭謹應道:“是。”
袁歆朝內室看了看,說道:“剛吾來時,見姜父從室內出來。他在這裡住麼?”
裴元紹嚥了口唾沫,放在膝蓋上的手緊張得握成了拳頭。
須知,按照漢家律法的規定,除了“親親得相首匿”外,其它的包庇行為都是要受到嚴懲的。
當世重經,以經治國,“親親得相首匿”即所謂的“春秋決獄”,把儒家的觀點引入法律中,意思就是直系親屬之間可以包庇犯罪,只要不是謀反、不道的罪行,可以免受懲罰。而橫路亭中的諸人顯然和姜楓沒什麼親戚關係,並且他們還或為吏員、或為亭卒,縱容罪犯、包庇不言,實為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嚴重的甚至可能會被判為與罪犯同罪。
裴元紹怎能不緊張害怕?
周澈恭謹地答道:“是的。……,姜父年邁,若將其繫於前院,使之居於陋舍,恐有違天子仁愛、縣君神明,所以,僕將自住的屋子讓了出來,給他居住。”
袁歆沒說什麼,只點了點頭,又問道:“吾入室前,聽到犴獄中似有動靜,裡邊關的有人麼?”
為保險起見,在迎接袁歆時,周澈低聲吩咐了韋強,叫他去犴獄裡看住武柏,免得他大喊大叫。此時聽袁歆詢問,他答道:“胡屠夫被殺死後,家中只剩下寡妻孤女,其‘裡’中有一人,素來無狀,夜闖其門。僕知後,便將之抓來了亭舍,關入犴獄,以示懲戒,敦厚風俗。”
袁歆頷首,說道:“此等無狀最是可惡,汝做得很對。……,不要輕易將他放了,多關幾天,讓他好好吃些苦頭!免得出去了再亂我地方民風。”
“是。”周澈雖鎮靜,也不願在這個話題上多說,輕巧巧轉變話題,說道,“……,僕有一事想稟奏尉君。”
“何事?”
“如今正值‘備寇’之季。僕召集了一部分本亭里民,從大前天起開始了操練戒備。”
“噢,原來是此事。爾等亭部執掌一亭治安,正該如是。”
袁歆與陳松、劉需不同,是個寡言的人,和周澈說完正事兒便無話可說了。周澈也不是個多嘴的人,見袁歆突然沉默,以為他在想什麼事兒,怕打擾了他,也安靜不言。裴元紹更不會開口。
三個人面對面,沉寂默然地坐了小半刻鐘。
周澈漸覺氣氛詭異,正準備說話的時候,聽見袁歆開口問道:“可還有別的事情要稟?”
“沒有了。”
“既如此,吾便走了。姜楓之案,你千萬不可輕忽。”
袁歆說走就走,起身下榻,穿鞋出門。周澈、裴元紹忙跟著相送。裴元紹汗流浹背,下地的時候腿都軟了,差點摔倒,還是周澈扶住了他。裴元紹十分羞慚,周澈微笑著拍了拍他的臂膀。
出了門,穿後院、經前院,又出舍門,在吏、卒的簇擁下,袁歆翻身上馬,臨走,像是突然想起了什麼,招手示意周澈近前,說道:“吾見你舍中前院放了好幾個酒甕,近日有飲酒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