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牧:“喵?”

這樣的疑問,讓林牧有些不知道該說什麼,一個作者、畫家、創作出來的版權,難道天生不就屬於自己的嗎?

這又不是那些大公司投資的研發團隊,研發團隊獲得各種資金、技術支援,所以研發出來的技術屬於公司,這是作者的個人創作,不屬於作者屬於鬼啊!

但這個b站的“少年程式碼菌”,今天是要徹底打破林牧三觀:

“因為程式碼菌從做出版、做主編的朋友那裡得知:你跟人簽的第一份合同,就叫《版權轉讓合同》!

著作權是你的沒錯,但是想要職業化,就必須簽在公司名下,包括日本在內,全世界都是這樣!

不然你作品火了拿著跑了,公司要遭受多大的損失?”

呃,聽起來,似乎很有道理啊!

林牧摸了摸下巴,咂摸了半天,也沒想出反駁的話來,甚至不知道該如何回答,整個人的臉,都快窘成了姚明。

這特麼地也太扯了吧!

對手一本正經“科普”時,才是其殺傷力最大的時候,因為旁人會覺得這貨是專家,會不由自主地相信,在這個影片的彈幕上,林牧已經看到了許多網友支援。

“原本是這樣,漲姿勢了,謝謝up主。”

“聽起來很有道理啊!”

“程式碼菌業界良心,虧我先前還以為那些作者理直氣壯……”

“666,坐看那些作者和一頁書被打臉……”

“草尼瑪,一頁書是你爹!”

林牧:“……”

全身惡寒,林牧既然有正常的書友,就也有腦殘粉、招黑粉、更有高階黑粉,這樣脾氣暴躁的粉絲罵聲,每次林牧看到都是一陣陣蛋疼,哭笑不得。

趴在椅子後面的夏達和艾娟忍不住偷偷發笑,跟林牧處了這麼久,大家早就知道了他的性格,一個個根本沒什麼拘束。

暫停影片,目光轉向對面,張博仁嘴角扯了扯,懶得做出任何解釋:“胡說八道!”

想了想,覺得對自己的boss不能這麼高冷,就強忍著膩歪又補充了下:“說這話的可以去重修法律課了!無論是我們國家還是日本,漫畫還是小說,作者與公司之間的關系,都是授權關系!

兩者簽的,也都是授權合同,而不是轉讓合同。

按boss你那邊小說圈的說法,就是網站、公司幫著作者尋找出版、影視改編之類的渠道,賣出的錢大家按比例分成。

所有版權天生是屬於作者的!

有些無良公司,騙作者簽《版權轉讓合約》,說只是權宜之計,簽過一段時間後,公司再把版權轉讓給作者,這純粹就是胡說八道,版權轉讓了就是轉讓了,是轉讓不回來的!”

林牧摸了摸下巴,點頭道:“那如這個‘少年程式碼菌’所說,公司想要保證自己的利益,避免作者帶著版權中途逃離怎麼辦?”

張博仁想了不想:“這並不是問題,一般合同條款裡都會有相關的制約,而且授權期限一般是十年,十年後權利就會回來,即使如此,在此十年中,版權也是歸屬於創作者的,其版權中的各項財産權,作者都有獲得收益的權利!

當然了,這是在合約中沒有陷阱,版權中的財産權還歸屬於作者的情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