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5章 合法的霸王條約(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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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圈裡極為知名,甚至上了春晚的漫畫作者,夏達在漫畫圈裡的知名度無疑是頂尖的那種,夏天島也一直把她當成招牌,每當旗下有新作者、甚至是其他大神作者疑惑簽約合同的內容時,夏天島就能理直氣壯地回複“夏達都是簽這樣的約,你還有什麼不放心的”?
知名度高、娃娃臉、氣質嫻靜,夏達無疑符合許多人心裡的漫畫偶像,就像漫畫中走出的女孩一樣,為夏天島不知帶去了多少名氣與利益。
但夏天島,卻是把這份貢獻,甚至是所有作者的貢獻,只當成了自己賺錢的工具!
夏天島的創始人叫姚飛拉,一個中年男人,曾經也是一名漫畫作者,也曾受到圈裡無良公司的坑騙,自己的作品被人騙去,最後自費花了10萬塊,這才贖回版權。
這樣的經歷,讓所有作者都相信,他是與自己一樣的作者出身,知道漫畫作者的辛苦與難處,他本人也不曾一次地宣告:“現在騙子太多了,我會幫你們把關,不會讓你們也遇到這種事。”
聽起來,就像是一個傳奇,一個出身草根,發達後幫助草根的故事。
可是……
現實使人無奈,權利使人殘酷,昔日被坑騙過的姚飛拉,自己建立夏天島後,卻是以更加殘酷的手段與合約,坑騙作者。
按網文圈的話說,作為一個業知知名的“大神級作者”,你能相信你與平臺簽約,能夠10年收不到任何聘僱工資與簽約金嗎?
你能想象一個如此出名的作者,竟然簽著與新人一樣的合約,其收入全部來自於作品刊載平臺給出的稿費,版稅,以及作品授權金嗎?
這對一個普通作者來說是正常的,因為普通作者的收入基本上都是源於稿費。
但像“唐家三少”這樣的大神級作家,這樣的情況未免就太過荒謬,自己辛辛苦苦積攢的人氣、創作的作品,最大頭的收入卻是被公司全部拿走,這對於任何行業來說,都是件很不可思議的事情。
等於說,封死了一個作者上升的渠道,你再出名、再努力,也是與新人一樣!
但這樣的事情,就這麼發生了!
漫畫作者,比著網文作者維權更難,簽訂的合約簡直就是賣身契,但人微言輕,不簽不行!
……
這樣說有些空,隨便舉兩個關於合約的例子吧!
比如說,夏天島與某些公司簽合約時,夏天島工作室還讓夏達簽一份補充協約:如果我方違約,作者要負責賠償數千萬!
何其可笑!
所有的版權都歸屬夏天島,所有的操作都由夏天島控制,作者沒有一點對自己作者的擁有權、控制權,這樣的情況下,夏天島違約,反而要讓作者賠償數千萬?!
如此牛b的合約,是哪個牛人想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