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6章 借名買房糾紛(2)(第1/2頁)
章節報錯
“您們二位手上有什麼憑據嗎?”林自遙問。
“就是您剛才提到的,您父親生前表示要把房子給你們的表示,有沒有留下什麼字據或者影片資料什麼的。”
王琪和王梅互看一眼,露出無奈的表情。
王琪說:“當時誰都沒有提出反對,我們就以為這件事是全家都認定的了。而且都是一家人,肯定是相互信任的。”
“誰知道我哥居然憋著壞,當時一言不發,我父親去世,屍骨未寒,他就要把我們姐妹兩掃地出門。”王梅說。
王琪、王梅你一句我一句,和唱雙簧一樣,偏偏兩人又長得一模一樣,林自遙有多個瞬間以為自己是眼花了。
“林律師,我哥太可惡了,他都沒有考慮過,要是我們姐妹沒了這房子,就無家可歸了。”王琪說。
他們兩人並沒有另置房產。
“那王威呢,他有房產嗎?”林自遙好奇問了一句。
“有啊,他當然有,他現在住的房子,就是當年父母花錢給他置辦的。”王梅說。
也就是說,王大山和郭萍一共買了兩套房產,王威得一套,王梅和王琪姐妹共得一套,從父母財產分配來看,也是比較公平的。
可王威卻覺得湖畔路的房子應該是他的,因為當年購房時父母已經作出了許諾,並且是他出的錢。
王威的思路從道理上看,好像也沒有錯。
王琪王梅卻覺得哥哥陰險,揹著她們欺騙了父母。
這裡講的就是感情而不是道理了。
作為父母,當然是希望子女能夠守望相助,但很多時候都是事與願違。
林自遙猜測,在這個糾紛中,王大山和郭萍最初應該是存在私心的,否則不可能十多年了,對於立下字據的事兒隻字不提。
有的時候,是不患寡而患不均,如果父母一碗水端平,子女之間會減少很多矛盾。
但另一方面,父母對子女的義務也是有邊界的,把子女撫養成人其實已經完成了義務,父母自己積攢下來的財產,應當可以自由支配,子女沒有資格指手畫腳。
真是兩難,從這個角度出發,獨生子女也有其優越性,權利全部享受,自然義務也要全部承擔。
“王女士,您的母親對這份說明是什麼態度?”林自遙問。
“我母親是認可這份說明的,但是現在她希望能夠把房子給我們姐妹,總算是有個安身之所嘛。”王梅說。
“這樣也是可以的。”林自遙說。
“郭萍女士可以對自己的財產處分做出新的意思表示。”林自遙說。
“林律師,這個案件我們能贏嗎?”王梅說,面上露出悽苦又迫切的神色。
誰都不想臨老了卻無家可歸。
林自遙想了想,決定把最壞的情況告訴二人:“您二位現在住的房子物權肯定不是歸王威個人所有的,但是因為我王大山先生生前立了字據,表示他過世以後房子由王威繼承,可以認為這是王大山先生的遺囑,王大山先生的那一部分房產由王威先生繼承。郭萍女士的房產則可以根據郭萍女士的意願重新分配。”林自遙說。
“什麼!”
“我哥還能分走半套房子?”
王琪王梅兩人目露驚懼之色,這表情都是一模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