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5章 違法建築買賣合同糾紛(3)(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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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亦柯說得口乾舌燥,嚥了咽口水,接著說道:“最後一種是利益權衡說,該說認為違法建築買賣合同的效力應由法官對買賣合同各方利益進行衡量來決定。該說認為利益衡量實質上就是對相沖突利益進行選擇,從在一定社會經濟形態下的社會生活的需要出發,以社會上佔統治地位的價值為指導,對多元的利益進行判斷、評價、衡量和比較,選擇有利於統治階級共同需求和目的的那些利益並予以法律調整。”
李亦柯說完,吳憂滿意地點了點頭,看來自己的兩個助手,都有在認真的做功課。
這個案件在理論上和司法實踐上都有很大的探討空間,吳憂興致高昂。
吳憂從彭程和林坦的案件出發,輻射出更高更遠的理論和實踐探討。
吳憂說:“你們兩個人剛才都說的很好,無論是自遙的司法實踐觀點還是亦柯理論界的觀點,都是目前主流的,甚至是完全對立的觀點,但是無論哪個觀點,都能找到理論的支撐,都有道理。”
這就是法學的魅力啊,林自遙暗忖,她慶幸自己選擇了這樣一門兼具理論和實踐探索的學科。
吳憂問:“你們覺得這個合同是有效還是無效?”
李亦柯和林自遙的眼光在空中短暫一碰,然後不約而同地說:“我們都認為有效。”
“為什麼,你們誰來詳細地說一說?”吳憂說。
這個案件,理論界和司法實踐中,爭議都比較大。吳憂決心帶著林自遙和李亦柯像解剖麻雀一般將案件揉扁了捏碎了,弄得清清楚楚。
一個案件可能同時暗合幾種法律關係,選擇切入點和立論的觀點至關重要,就猶如走迷宮一樣,看似道路四通八達,但到達終點的只有一條路。
彭程的案件,就是這樣一個迷霧繚繞的迷宮,在法庭上,絕無可能與法官和對方律師進行多角度的探討,只能尋著一條道路勇往直前,直至說服法官。
因此,庭前將每條“道路”都探過路、摸清楚、走明白,才知道應當選擇哪條路,這需要反覆的討論和沙盤推演,尤其是案情複雜的案件。
一個律師要準備好一個案件並非易事,不僅需要精深的理論造詣、不斷累積的實踐經驗,還要有極度負責任的職業操守和能夠沉下心來不斷鑽研的精神。
有的律師,瞭解案情就是囫圇吞棗,對案件的細枝末節沒有抽絲剝繭地去研究去打磨,只看到了案件的表層忽略了深層次的細節,或是自以為憑藉著自己的經驗就可以無往不利,結果往往在法庭上被對手打得措手不及,輸的灰頭土臉。
眾合所的創始人之一劉旻,是懷海律師界金字塔塔尖上的人物之一。他引以為豪的一個例子,是他當年剛出校門時參加律所招考時的經歷,這個例子,劉旻在無數次年輕律師懇談會上,他都說過。
劉旻年輕的時候,報考華天律師事務所,當年的華天所,是在全國稱王稱霸的律所,當年的考試,只招一個人,但是報名了超過一百個人。當年的劉旻初出茅廬,遠不是今天這般揮斥方遒,面對百裡挑一的錄取率,劉旻對自己能不被考上華天心裡也沒底。
考試只考一道案例分析題,而且這個案例分析題表面上看過去並不算太難,考試時間兩個小時。
考試進行到第四十五分鐘時,第一個人交卷了。考場上響起了輕微卻壓抑的驚歎聲。
考試進行到60分鐘時,大約30的人交卷了。
考試進行到75分鐘時,超過50的人交卷了。
考試進行到90分鐘時,90的人都交卷了。
考試進行到100分鐘時,全場只剩下劉旻沒有交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