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7章 一房二賣糾紛(1)(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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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就有案件上門。一房二賣,並不是太複雜的案件。
委託人楊奇半年前經人介紹向張振購買了一套商品房,約定總價為470萬,但是因為張振的這套房子產權證辦理還未滿兩年,為了規避高昂的稅費,楊奇和張振約定,待半年後房子一手產權證滿2年再辦理過戶手續。但半年後,楊奇按約定向張振提出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張振卻一拖再拖,最後直接翻臉了,表示要把已經賣給楊奇的房子收回來,他不賣了。
“還能是為什麼呢,貪心唄,這半年房價蹭蹭蹭地往上漲,尤其是這套房子,政府在附近要建一所重點中學的配套小學,我那套房,一下變成學區房,整個小區蹭蹭蹭地往上漲,就我那套房,已經漲了100萬了。”楊奇說。
自從房子變成學區房之後,除了他家一片愁雲慘霧,楊奇感覺整個小區的人都和打了雞血一樣興奮。
住在他對門的吳大媽,幾乎逢人就說:“哎喲,你知道不,我那房子,變成學區房啦!”
情緒之高昂、表情之誇張,親眼目睹的楊奇真是忍不住豎起大拇指;最讓楊奇佩服的是,吳大媽這個勁頭一直持續了幾個人,非但沒有衰減,反而呈直線上升,逢人就炫耀自己的房子從平平無奇的小商品房,一躍成為金貴的學區房!
楊奇簡直把腸子悔青了,當初,為了省幾萬塊前的稅費,不去過戶,現在鬧出這個麻煩,先不說律師費了,萬一真的房子被張振要回去了,他的妻子就先得和他拼命,真是揀了芝麻丟了西瓜。
“您的購房款付了嗎?”吳憂問。
林自遙和李亦柯坐在一旁。
“付了一半,235萬,後面的購房款我們約定等產權證辦下來以後付款。”楊其說。
吳憂點了點頭。
“那您現在搬進房子裡了嗎?”吳憂問。
“住進去了,都住了小半年了,我付了235萬後,張振就把房子給我了。”楊奇說。
“街坊鄰居都認識了嗎,物業費你有交嗎?”吳憂問。
楊奇點頭如搗蒜,說道:“有的有的,我媽是個自來熟,和小區裡的人差不多都認識了,每個月物業費也都有交。”
“收據都在嗎?”吳憂問。
“在的,在的。”楊奇答道,他隨即又問:“吳律師,您問這個做什麼?”
“是為了證明您確實已經實際佔有使用了該房屋了。如果賣房人張振已經把房屋實際交付給您了,您更有勝算。”吳憂答道。
楊奇恍然大悟,張振既然敢毀約,保不準就對自己交付房屋的事實矢口否認,楊奇慶幸,還好自己有個愛好串門聊天的母親。
“吳律師,張振這一個月一直要趕我們出去,說已經和新的買家定了合同了,他要把房子賣給新的買家,還說新的買家要付全款,吳律師,我們這個房子能保得住嗎?”楊奇有些焦急地問。
“你確定張振已經找了新的買家了嗎?”吳憂問。
楊奇想了想,然後點了點頭,說:“八九不離十,我托熟人和張振商量過,說不然我再加20萬給他,就把事了了,可是張振不同意,說他這陣子急用錢,一分都不同意讓,無意中還透露了已經和新的買家談的差不多了,所以他才一直想把我們趕出去。”
吳憂略一沉吟,說:“楊先生,是這樣的,我們國家法律規定,物權的效力是高於債權的。也就是說,如果張振和下一個賣家交易並且過戶了,在下一個買家沒有過錯的情況下,房子就是下一個買家的了,到時候你只能向張振主張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