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那,誰知道你陳叔讓我給他做擔保,直接就拿了借條讓我簽字,當時我也犯難,可你陳叔再三保證就是週轉個把月,一定把錢還上,你知道我和你陳叔幾十年朋友,他這樣求我,再加上當時那種情形,我一時心軟,就給他擔保了。”林建國說道。

“回來之後,我就馬上後悔了,就想把擔保條子拿回來,可是……”林建國的聲音漸漸低下去。

“你怎麼就瞞著我,若不是法院的判決書送上了門,我還被瞞在鼓裡,你還想瞞我多久。”朱丹青慍怒道。

林建國的頭埋地更低。

“判決書在哪,我看看。”林自遙說。

朱丹青從抽屜裡將判決書拿出遞給林自遙。

林建國居然給陳叔做了連帶擔保責任人。

所謂連帶責任,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為連帶責任保證。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沒有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既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履行債務。比如,甲向乙借10萬元,由丙作保證人,並明確承擔連帶責任。到了還款期後,甲由於種種原因未能還款,在這種情況下,作為債權人乙既可以直接要求甲還款,也可以直接要求丙承擔還款的責任,丙對於乙的要求不能拒絕。

林自遙仔細閱讀了判決書,這是一個案情非常簡單明瞭的案件,債權債務關係有借條、轉賬憑證作為佐證,法院判決債務人陳叔以及連帶擔保責任人林建國承擔連帶還款責任並無謬誤。而債務人陳叔早已不知所蹤,名下財產也早已轉移變賣,如今債權人要求法院拍賣林建國的財產也是合情合理。

“50萬!”林自遙雖然做好了心理準備,但是看到最後需要承擔的債務之後,還是驚訝地失聲叫了出來。

“這件事,我自己承擔。”林建國霍地站起來說道。

“你給我坐下。”一言不發的朱丹青突然大喝一聲。

“你怎麼承擔,怎麼承擔,50萬,你去哪裡拿。”朱丹青喝道。

自從前兩年買了房子之後,林自遙知道自己家已經沒有什麼積蓄了。

50萬,足以掏空一個家庭,拖垮一個家庭。

“前兩年買的房子還沒有交房,不然我們也有個落腳的地方。”朱丹青呢喃道。

“法院已經給我們下了通知說,讓我們一個星期之內騰空房屋,不然就要來強制執行了。”朱丹青對林自遙說。

這套房子,林家三口在這裡住了十多年,屋內的每一處斑駁的承載著彌足珍貴的記憶。

“遙遙,到時候我們不搬,法院總不能真把我們趕出去吧。”林建國心存一絲僥倖。

還未等林自遙開口,朱丹青已經斬釘截鐵地否定道:“不能做老賴。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不能做老賴。咱們自己被人騙了,只怪自己太傻,但是老賴是絕對不能做的。”

“去租個小房子吧,遙遙不在家,我們先租個一居室的過渡。”朱丹青無奈地說。

林自遙在心中由衷的佩服自己的母親,因為父親的錯誤,家逢鉅變,安逸了一輩子的母親非但沒有怨天尤人,把家裡鬧得雞飛狗跳,反而成了家中的定海神針。女人要是堅強起來比男人能扛事。

“和債權人商量一下,能不能分期償還吧,拍賣一套房產耗時耗力,如果能和解,說不定債權人會同意,我們的房子也能保住。”林自遙說。

“真的?”朱丹青眼光如煙火一般,瞬間明亮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