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自遙坐在求真所裡一直打噴嚏。

“感冒了”?吳憂問道。

“沒啊,肯定是有人在背後說我。”林自遙嘟囔道。

吳憂笑了笑,把一本案卷遞到林自遙面前,說道:“工傷案件,死者叫周平,上班的時候身體覺得不舒服,請了假去醫院,但是突然發現沒有帶醫保卡,就先回家拿醫保卡然後再去醫院,到醫院搶救不治宣告死亡,家屬告了單位,要求按照工傷進行賠償。

然後,單位向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提起工傷申請鑑定,人社部門作出工傷不予認定決定,周平家屬不服提起行政複議,但行政複議仍然不予認定工傷。周平家屬就向法院提起訴訟。”

林自遙看著案卷說道:“兩份行政裁定書都是引用了《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但是兩份行政裁定書都認為周平是回家之後發病而後死亡的,所以不能應用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認定其工傷。看來,案件的爭議點就在於周平回家拿醫保卡後在家發病的行為能不能認定為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的延續,周平在工作中的感到不適與其死亡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是啊,因為周平回家取醫保卡這個事,割裂了單位發病到死亡這個時間線和空間軸,用人單位現在不認可週平是在工作崗位上發病的。”吳憂說。

林自遙蹙眉,她低頭翻看案卷:“周平下午3點20分向主管請病假說身體不適,然後離開單位,從她的單位到家騎電動車大概二十分鐘,那就是3點40分,周平的家屬4點撥打了120急救電話,病例中記載了周平曾在家裡服用了速效救心丸。按這個事件發展時間看,周平的工傷認定應該可以成立啊。”

“十五條第一款中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向來有不同的理解,有認為不能肆意擴大解釋的,要適用十五條第一款,條件必須在工作時間或者工作崗位上發病,從兩份工傷認定書上看,顯然是採用了這種嚴格縮小的解釋方式啊。”吳憂說。

“周平的家屬說周平有提過平日裡和他關係很好的一個工友孫大同曾經提出要陪他回家,被周平婉拒了,孫大同後來為什麼沒有出庭作證?”林自遙問。

“周平的家屬說他們找過孫大同,但是孫大同支支吾吾,最後還是拒絕了,我猜是遇到了用人單位的阻力。”吳憂說。

林自遙瞭然,現實的案件中這種情形比比皆是。

“我們去找找這個孫大同,瞭解瞭解情況再說。”林自遙說。

“走吧,我和周平的弟弟約了一起去找孫大同。”吳憂說道。

吳憂和林自遙相視一笑,頗有種英雄所見略同的惺惺相惜之感。

周平的弟弟叫周飛,40歲出頭,看過去倒是一個質樸的人。

周飛帶著吳憂和林自遙三人轉了三條地鐵線坐了一個多小時地鐵才來到孫大同家。

孫大同一看周飛帶了,目光一閃,臉上露出尷尬又為難的神情。

孫大同的老婆也看到了周飛,趕忙拉了拉孫大同的衣袖,叮囑道:“孩他爸,可別犯渾,為咱這個家想想。”

孫大同看看自己的妻子,沉重又無奈地點了點頭。

“大同哥。”周平顯得對孫大同很親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