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七章 不做河伯的新娘(二)(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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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家一向寵慣女兒,他們以為多給縣令送些銀子,再說些好話,這事也就算了。
章縣令當時嘴上說著沒事,可到了給河伯娶妻時,點名說要鄧家的女兒。
他說鄧家的大女兒樣貌出眾,知書達理,『性』情溫和。
如果她嫁給河伯做妻子,說不定河伯平息了怒火,被她管的服服帖帖,以後不會再大水氾濫,淹死附近的居民了。
巫祝也說,鄧遲遲很適合做河伯的妻子,她嫁過去後會惠及一方的。
鄧家馬上聯想到鄧遲遲退婚的事,然後勸鄧遲遲嫁給縣令。
鄧遲遲『性』子頑固,她說她寧願嫁給河伯,也不嫁給章縣令那個糟老頭子。
後來,鄧遲遲就被關起來沐浴齋戒了。
人遲早有一死,不如順著自己的心意死,鄧遲遲是這麼想得。
可是她哪裡想得到,章縣令居然溜進了她沐浴齋戒的屋子裡。
為了讓新娘清淨身心,這個屋子裡平時是沒有人的,只有巫祝定時巡視,送吃喝的東西來。
章縣令用掛在屋裡的綢帳塞住了她的嘴,不然她發出聲音,然後提前讓她做了新娘。
在這個屋子裡,鄧遲遲過了十幾天生不如死的日子。
章縣令每天都來,他每次都換著法子折磨她,鄧遲遲恨不得一頭撞死了。
她寧願把自己祭獻給河伯,也不願嫁給章縣令,沒想到最後還是逃不開被他玷汙的命運。
鄧遲遲已經不敢向人求助了,被凌辱的第二天,她就和巫祝說了這事。
巫祝說她內心不潔,成日胡思『亂』想,將她整個人倒掛起來,說是要倒掉她腦子裡那些髒『亂』的思想。
鄧遲遲試過咬舌自盡,當時章縣令就和她說,鄧家還有一個二女兒,如果她想讓她妹妹替代的話,儘管去死。
鄧遲遲熬過那十二天,終於等到了解脫的日子。
鄧遲遲睜開眼,澄澈的眼裡閃著淚光。
“我要貪圖我美『色』的縣令死,我受的屈辱要原封不動的還給他。”
“我要同流合汙的巫祝聲名掃地,不得好死。”
“我要那個貪得無厭的河伯徹底離開泗汀縣,他擾一方清淨卻無所作為。把他趕走,永遠不要禍害泗汀縣的女子。”
林隱看了眼卓頁,問道:“她那裡真的有河伯嗎?”
卓頁搖了搖頭,道:“沒有河伯,那就是正常的水域,沒有神靈居住。”
鄧遲遲驚呆了,好半晌她才緩過神來,才道:“難怪他們敢那麼肆無忌憚,原來河伯只是個幌子。可笑我們都以為丟了新娘就能換得一年的平安,真是蠢啊。”
“以後,泗汀縣再也不要有用女子祭祀的事出現了。”
鄧遲遲閉上眼,兩行清淚落下:“以前我只是旁觀者,覺得這樣的事雖然殘忍,但犧牲的女子好歹也造福了一方。”
“只有我自己經歷了,才知道這樣的事是多麼的慘無人道。這樣的事永遠不要出現,至少不要再在泗汀縣出現了。”
林隱滿懷心事的進了任務。
這次的任務並不好解決,鄧遲遲的三個願望,沒有一個願望她目前能想出完美的解決對策來。
縣令巫祝什麼的,林隱倒不怕他們,實在不行,硬上用武力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