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客房內,

歷斌一家繼續深入探討合約事宜。

“好可惜,沒法簽訂大聯盟合約,要是斌早出生2年就好了。”

秦華微微有些遺憾。

她這幾天很是上網做了一番功夫,大量瀏覽最近幾年大聯盟業餘選秀的新聞,心中對簽約流暢總數有了點概念。

根據新聞報道,前幾年一些天才新秀就算拿1500萬美元簽約金也很正常,但現在.....

有點生不逢時了。

“沒辦法,大聯盟2012新規,將這個可能性一刀斬斷了。”

歷斌聳聳肩,也挺無奈。

近幾年,

新秀簽約金水漲船高,行情十分火爆。

沒辦法,

好球員誰不想要?

必須搶!

但這操作,

真的是一條挖坑埋自己的作死之路。

不搶行不行?

不搶獨自快快死,搶了抱團慢慢死。

所以,

球團老闆們在捏著鼻子含淚吐血繼續搶的同時,瘋狂向大聯盟管理層打眼色。

於是,

作為裁判員的大聯盟就只有出手了。

2012年,

職棒大聯盟對新秀簽約金制度做出改革,在繼續補漏的同時,強化建議簽約金制度的執行和懲罰力度。

根據新規,

新秀球員再也不能與球團直接簽訂大聯盟合約。

不籤大聯盟合約,就意味著新秀們從球團手上拿到天價肥約的可能性被極大降低了。

好吧,大聯盟合約是什麼鬼?

一般來說,球員與球團簽訂的合約分2種,一是小聯盟合約,新秀球員基本上拿到的就是這種合約。

另外一種就是大聯盟合約了,不僅薪金高出一大截,其它待遇也完全不一樣。

大聯盟規定,一旦球員與球團簽訂大聯盟合約,無論該球員職業生涯首秀否在大聯盟賽場上演,球團都必須將其放入大聯盟40人大名單。

這麼一來,該球員立即自動擁有3個賽季的oa下放小聯盟)。

這意味著什麼?

意味著球團只能夠在3個賽季內,任意將該球員在大、小聯盟內升降。

3個oa用完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