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就隨便在公園裡吃了點,反正公園裡各種小吃店小飯館不少,如果不講究衛生條件的話,味道還是相當不錯的,尤其合年輕人的口味。

吃完中飯,一起踩著腳踏小船在人工湖中轉悠了個把小時。

回到岸上,唐依依就嚷嚷著好累。

兩人躺在草皮上,唐依依枕著他的胳膊,本來還在撒嬌,不一刻就酣然入夢,隨著唐依依均勻的呼吸不住起伏,渾身都麻酥酥的。被溫暖的太陽曬著,王為只覺得身體渾身燥熱起來。

無奈之下,王警官只好曲起腿,將外衣罩在身上,免得出乖『露』醜。

饒是如此,王為還是忍不住微微側過身子,輕輕吻了吻唐依依幽香的黑髮,嘴角『露』出一絲不知是自嘲還是享受的微笑。

小丫頭到底不懂事,不知道自己有多誘人。

這是要把他當柳下惠麼?

不過這種情形並未持續多久,當王為驚覺自己也將昏昏入睡的時候,立馬就結束了這種狀態。

他可不能睡著。

帶著槍呢!

作為刑警,王為習慣隨身帶槍,更何況還有青龍那把“達摩克利斯劍”隨時高懸在頭頂,更不敢自動解除武裝。

這要是大白天在公園裡睡覺,被人把槍偷走,那可要鬧大笑話。

把依依叫醒,小丫頭睡眼惺忪的,一起逛街。

果然立馬就神情振奮起來。

除了白大隊那種極個別的奇葩,就沒有女孩子不愛逛街的。

唐依依是個小富婆,鬧著一定要給王為買衣服。

在小姑娘眼裡,王為的衣服實在太老氣了,完全不像是個年輕人,倒和那些中年大叔很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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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刑警的人,並不是經常穿警服的,相反,穿便裝的時候更多。

有人給自己買衣服,王為通常是不拒絕的,相反還有點“受寵若驚”,在另一個時空,除了老媽會給自己買衣服,還真沒有享受過這種待遇。

只是,唐依依給選的幾套衣服,實在有點過不去王為的審美觀。

也太奇裝異服了。

哪怕是出去辦案,外調,也不能穿成這樣啊。

穿成這樣,就算你亮出警官證,也沒人信。

誰見過穿皮衣帶銅環銅釦飾物,燈籠褲上還繡倆大虎頭的刑警?

然而,最終王所居然還是選了這套“虎頭服”。

理由很簡單,穿成這樣比較方便進出歌廳,酒吧,ktv等娛樂場所。涉毒案件,多半發生在類似的場合,王所也需要一套合適的“行頭”。

這套衣服一穿上,唐依依就拍著手嘻嘻地笑個不停。

“太像了……”

“像什麼?”

“像我們學校外邊社會上那些小混混……”

唐依依抿著嘴,滿臉都是戲謔和好玩之意。

“好,就是它。今晚上就穿著這套陪你們去k歌。”

王為毫不在意,上下打量著自己的新裝,居然還挺滿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