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章 盜竊案(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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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信州總管府最高行政官員,楊安不僅管理軍事,還要管理民事。
雖然隋文帝將楊安派來此地的主要目的,是造船和訓練水軍,做好伐陳前的準備工作。
但民事同樣不能輕視,否則軍事工作做得再好,民事上一塌糊塗,同樣是失職。
在軍事上面,楊安以威為主,寬嚴相濟。所謂“慈不帶兵”,當將軍就要令行禁止,不能婆婆媽媽。
在民事上面,則以慈為主。地方官又被稱為父母官,要愛民如子。
這也是楊安從歷史中學到的經驗教訓。
古往今來,百姓對將軍和地方官的期望大不相同。
對將軍,百姓們希望勇猛善戰,保衛家園。對地方官,百姓們則希望清正廉潔、造福一方。
楊安希望自己不僅僅是一名合格的將軍,更是一名合格的父母官。
一名合格的將軍,多數情況下不是一名合格的父母官,隋朝之初的歷史,就是明鑑。
大隋建國之初,隋文帝為了表彰有功之臣,多用升官來作為獎賞。很多軍官因為軍功赫赫,當上了地方官。
時間不長,便暴露出了種種弊端:大多數將軍打起仗來頭頭是道,升任地方官後,仍然還要將治理軍隊那一套用在管理地方上面,就非常不合時宜。
最典型的,就是有一個叫燕榮的將軍,性格剛毅,武藝高強,帶軍有方、屢戰屢勝。後來因為戰功當上了幽州總管。
燕榮上任之後,驕傲自滿,仍然用管理軍隊的那一套辦法來對付屬下和地方百姓,甚至任意妄為,無法無天。
有一次,燕榮巡行屬地的時候,看到路邊的荊條,順手就扯下來一根,要試試打人效果如何。
跟著燕榮的下屬這下倒黴了,被他拉過來就打,屬下連喊冤枉,說自己沒有犯錯,為何打他?
燕榮不以為然:“我先打著,記在賬上,下次你再犯錯就免了。”
下屬一聽,這打人還有預支的?可是人家官大,他不敢反駁,沒辦法,忍著吧。
沒想到僅僅過了幾天,這下屬真的犯錯了,燕榮拉過來,拿起荊條又要打。下屬趕忙提醒,“您前幾天不是說先打了我,等我再犯錯,就不用打了嗎?”
燕榮眼睛一瞪:“你沒犯錯尚且都打了,更何況犯錯?給我狠狠地打!”
燕榮對自己的下屬都這樣,對百姓就更不用說了。
在對地方的治理上,燕榮胡作非為。他每次巡行,只要看見漂亮姑娘、媳婦,就跑到別人的家裡非禮,生活作風極度放蕩。
這樣的父母官,不可能受到百姓的愛戴。所以隋文帝得知情況後,將燕榮法辦,逐漸取消用官職來獎賞功臣的辦法。
隋朝之初,法律也不夠完善。
建國初年,國內盜賊盛行,擾亂社會治安,劫掠民眾財物,已經危害到了國家政權的穩定。
隋文帝對此十分著急,便召叢集臣,讓他們想出解決的辦法。群臣眾說紛紜,可都拿不出一個切實可行的主意。
最後,隋文帝一拍腦袋:既然盜賊是為了財物,那就釜底抽薪,出臺一個政策鼓勵人人舉報盜賊,讓他們無所遁形。
於是隋文帝下令:“凡是知曉、發現盜賊,進行舉報的,就將盜賊的家產沒收,賞賜給舉報人。”
一開始,效果非常不錯,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大多數盜賊都被揪了出來,治安很快穩定下來。
可時間不長,有心術不正的無賴之徒,發現這是一條發家致富的路子。因此臭味相投的無賴,便相互勾結,三五成群,在富家子弟經常出入的地方,擺放一些值錢之物,待富家子弟撿起後,便將其扭送官府,說他們盜竊財物。
因為這些人都是團伙作案,相互作偽證。人證物證懼在,告到官府那裡後,這些無賴便索要富家子弟的家產作為告發盜賊的獎賞。
楊安上任一個多月後,便遇上了一件讓他十分頭疼的案子。
這天他本來是要到船場去視察的,卻在出發前,屬下告知,有人到總管府舉報盜竊財物。
楊安只得取消計劃,讓下屬將舉報之人,帶到衙門,升堂辦案。
升堂後,楊安見舉報的是一年輕人,而被告是一中年人。
楊安仔細打量堂下兩人,舉報的年輕人穿著粗布衣服身板粗壯,而中年人身著絲綢,服飾散亂,明顯有過扭打掙扎。
“原告何人?抱上名來!”楊安坐在公堂之上,第一次體驗到父母官的威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