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五這天下午六點,嬌嬌也去了圖書館門前,的那顆大石頭後面。

但是等到六點半,並沒有看到那個騎腳踏車的男生。

估計他是有課,或者什麼其他的事。

嬌嬌第二天要去面試。

面試之後還想到處逛逛,也不知道六點鐘回不回的來。

因為聖瑪麗格大學離城中心有點遠。

可能因為大多數人都開車,或者有人接送。

公共交通很少,要走到很遠的一個站臺,才能搭上公交車。

想了想,嬌嬌寫了一個紙條。

“我明天有事,六點不能來這裡。你哪幾天在圖書館能跟我說嗎?”

嬌嬌覺得每天傻傻的等也不是個事兒。

他們終究要認識對方的吧。

現在也是高通訊時代了。

還是留個聯絡方式比較好。

至少讓嬌嬌知道他什麼時候在。

小夫:“主人,這不好吧?這樣就不浪漫了。而且你把紙條埋在土裡能看見嗎?”

那嬌嬌就不管了。

嬌嬌把那紙條用信封裝了,買在嬌嬌經常蹲的那個地方。

露出一點白色的紙角。

那個男生看起來像個聰明人,應該能注意到吧。

她又不是真的原主。

不可能真的每天都在那兒等他。

她還要出去賺錢。

自從上次花魁的任務後,嬌嬌對自己的臉看重了很多。

只不過花魁的時代,用的眉筆和胭脂,和現在的不一樣。

在水球的時候,嬌嬌還沒有時間開始研究化妝。

在這個現代世界。

沒人會責怪花時間在化妝上,化妝也很正常。

嬌嬌倒是蠻有興趣的。

第二天,嬌嬌比前一天起的早了一點。

六點半就起了。

給自己化了個淡妝。

嬌嬌用不慣粉底和隔離霜什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