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念桐一遍又一遍地說著,強光烤著,手銬銬著,整個人被困在審訊凳上,動彈不得。

然而,即便說的都是真話,可是這樣來回重複,講得口乾舌燥,強光照『射』下,眼睛都快要失去焦距,身體和精神上的雙重壓力,她逐漸有些意志崩潰了!

疲憊,身心疲憊!

說著,她又是無助又是煎熬,竟哭了出來。

嚴厲的審訊,饒是她意志堅定,都無時不刻處於驚慌狀態!

她不知道她說出的話,警察會不會信!

更不知道,警察究竟掌握了多少證據,她是否洗得清。

如此,不由得有些自我懷疑!

她是否會因為黎睦月的控訴與陷害,真的從此萬劫不復!

“我真的沒有殺人……”

慕念桐說話的聲音越來越低。

窗外,逐漸黎明。

從晚上九點鐘審訊到凌晨六點,足足九個小時高強度審訊,讓她困得眼皮都快要睜不開。

警察見她犯困,走過來,掃了一耳光,並不是很重,卻足夠讓她重覆清醒!

“我說的每一句都是事實!你們就算把我帶去測謊儀上,我也說的都是事實!”

“不會帶你上測謊儀!”

目前,刑事訴訟明文規定,七類法定證據裡,不包括測謊結論,測謊儀在理論和實際技術上面,仍舊存在爭議,因此,測謊結論不能作為證據使用,而只是作為偵查線索使用。

若是嫌疑人主觀意識控制得好,即便真的說謊,也能逃避得了。

慕念桐又不停地重複,重複,再重複,直到她困得不行,巨大的壓力之下,被折磨得精疲力盡,然而,方才犯困,兩個警員又走了過來,一人握住她的下顎,將膠布封住了她的嘴,一人端來一個面盆。

其中一個人取來一塊也不知道是不是乾淨的抹布,蓋在了她的臉上。

緊接著,將面盆裡的水淋溼了『毛』巾!

“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