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青苗貸(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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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黃河沿岸幾個縣大旱,這災情也怪,只是河陰這裡周圍兩三個縣,受災的地方不多,但災情卻特別地重。待制在三司任職,自然也知道,碰到這種災情地方官是很難辦的。報到朝廷裡又不是大災,不會有什麼救災的糧米發下來,但全靠地方又難以支援。孟州不是什麼富庶地方,常平倉裡存的糧米不多,其他的錢糧,又都是有使用的,不好挪用。下官在鹽山任知縣的時候,也碰到一場天災,當年是動員地方大戶人家出糧,加上把秕糠發給窮人,才勉強渡了過去。在孟州這條路子卻行不通,像河陰縣這裡,大戶人家就只有兩家,童七郎是客戶,諸多理由不救天災。剩下蔣大有一家,正要藉著災情收拾自己家裡的租戶,也不肯拿糧米出來。下官只好——”
“只好如何?難不成你還向蔣大有家裡借糧了?”
“那倒是沒有,下官是用了州裡面的系省錢糧,在青黃不接的時候貸給了河陰縣的百姓,強令蔣大有一家作保。如今民戶逃亡,秋後還債都著落在蔣家身上,如果現在辦了他,下官委實不知道秋後該怎麼辦?系省錢物,等到轉運使查到孟州,我如何交待?這之間的利害關系,待制自然心中清楚。”
徐平聽了,微眯雙目,心裡分析著李參這番話多少是真,多少是假。
常平倉是從唐朝沿襲而來,豐收年份米價低的時候用略高於市場的價格收糴,災年糧食缺少的時候以低於市場的價格糶出,用以平穩糧價,所以叫作常平。從性質上來說,徐平前世的國家保護價收糧也是常平倉的變種。
這自然是一項德政,但由於屬於地方官掌管,而且又沒有嚴格的管理章程,管理水平各地便參差不齊。一任官走了另一任官來,善於積攢的官員費盡心機用盡手段把倉庫填滿,下任官員揮霍起來卻很容易,再攢卻就難了。日積月累,這倉裡的糧食便就越來越少,再加上近些年偶有地方用兵錢糧少了也從常平倉挪用,在很多地方常平倉便成了一座空倉,再也起不到原來設立時賦予的作用。
地方官手裡沒有了這一大項自己掌管的錢糧,就很難在地方做什麼大事。雖然州裡都有軍資庫,裡面積攢的錢糧不少,但名義上那是屬於中央,屬於三司的,稱作系省錢物。以三司的強勢,哪個地方官不經過三司批準,動了這些東西吃不了兜著走。
李參的意思很清楚,因為救災,而他能夠動用的常平倉裡沒有餘糧,便挪用了屬於三司的系省錢物,借給了受災百姓。要想不被三司追究,那便要在轉運使巡查到孟州查賬之前把這空缺補上,不然的話,三司不會有耐心聽他一個通判分說。
這道理也講得通,至於讓蔣大有家作保,那就是必然的了。這滿縣只有他一家有償債的能力,沒有他作保,借出去就不可能收回來了。而蔣家派人出去追捕逃亡便也就有了理由,不把人追回來,蔣大有家要幫著他們還賬。
睜開眼睛,徐平問李參:“官營借貸,這可不是什麼好事,你以什麼名頭?”
李參苦笑道:“哪裡有什麼名頭?因為是在青黃不接的時候貸出去,以民戶地裡的青苗作抵押,下官便稱作青苗貸。本來對民戶是好事情,可今年不同於以往,遭災之後地裡的青苗化作烏有,鐵定是收不回來了,只有著落在保戶身上。”
“青苗貸?青苗貸!——這這樣做不是第一年了?”
“也是到了孟州任職沒有辦法,這裡臨近黃河,幾乎年年有水災,一旦沒了水災那旱災就嚴重了。年年有災,只好用這辦法積聚救災的錢糧。”
徐平閉上眼睛,想著李參說的事情。若是沒有記錯,這不就是自己前世學過的王安石變法裡的“青苗法”?雖然知道“青苗法”不是王安石平空想出來的,而是從以前官員的實際行動總結出來,卻沒想到第一個做的竟是眼前的這個孟州通判李參。
雖然一般的說法都是因為“青苗法”觸動了大地主大官僚的高利貸利益,而最後被他們反對破壞而失敗,前世在農村待過的徐平卻知道不僅僅是這樣。
小額貸款,特別是針對分散的農民的小額貸款成本極高,實際上不要說針對的是一家一戶的農民,就是對小企業銀行也不願意放貸,因為這些貸款相比起大客戶來說成本太高了,很行幾乎肯定要虧本。
“青苗貸?我問你,百姓秋後還錢糧你收幾分利息?”
“下官也不敢違法亂紀,只收兩成。”
“兩成?”徐平笑著搖頭。
李參心裡一緊,急忙問道:“待制莫非認為利息太高?”
“不是。”徐平只是搖頭。
兩成?在他前世,年利百分之三十的農村小額貸款都做不下去。這個年代,兩成的利息肯定是虧本的,當然官府不會虧本,所以要找保戶,要找蔣大有。歷史上“青苗法”一推向全國,利息立刻翻番到四成,就這還要刻剝民戶,才能保證此法的推行朝廷才有正收益。兩成利息的“青苗貸”,開玩笑嗎?李參現在已經騎虎難下了。
這不是人的問題,而是這個年代,面對農村的小額貸款的成本就在那裡。這些官員沒有成本核算的概念,自然就該吃這個虧。這個年代的通病,官員都喜歡拍腦袋決策,說起來還都頭頭是道,實際上是行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