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憑著一家小傢俱店,不僅把兒子供上大學了,家裡老房子,還翻新了。

就這,手裡頭還有些餘錢呢,正琢磨著,是不是在城裡頭,買個房子,兒子大了結婚,肯定需要的。

畢竟,這時候的年輕人,都不愛擱老家呆,沒什麼前途了嗎。

覺得是小地方。

趙二牛自然不知道兒子咋想的,可不論他咋想,他自己這邊,先準備起來才是正緊,能用得上最好。

誰料得著呢,他正看好了一個小區裡的房子,那地段多好,附近有學校,有商場,再過兩條街,那連菜市場都不用走半小時的。

出了小區門兒的還有兩條公交線,這地段是好得很,就是稍貴了些,買是肯定是買得起,可心疼,畢竟,要買這學區房,他那點兒存款,得全搭進去。

不過為著子孫計,再肉痛,也得買,至於兒子以後要結婚用的錢,再賺唄,畢竟,離兒子畢業還有三年呢。

這麼一想,就決定了。

正跟人談著這房子的價錢,能便宜點是一點,結果,大城市裡的警局一通電話就打他手上了。

真是……

他都不敢相信,自己兒子怎麼可能呢?

殺人?

趙二牛差點兒沒嚇死,也不敢耽擱,當時就直接買了車票,奔警局去了。

等到了地兒,警察把事兒一說,證據那都是明明白白的,就擱眼前。

他都有些蒙。

這怎麼說的這是?

嚇得他,還真以為自己兒子殺人了,原來是,倆同學起了口角,一時不憤動了手,殺人……他也不是故意的呀。

他想找那受害者家屬求個和解,什麼賠償,都好說,畢竟,他就這麼一個獨苗來著,殺人是犯了法,接受制裁也是應當的,可到底罪不致死,畢竟,也只是一時失手,而且,當時也不是衝那死者來的。

要說這事兒,三個人都是有責任的。

死的那個,是兒子在學校裡的女同學,他居然都還沒聽自己提過,交的這是女朋友來著。

這死了的姑娘也是不厚道,要厚道,能一邊兒跟自己兒子搞物件,一邊跟另一個私底下來往嗎?

這不就……

哪有不透風的牆呢。

被兒子捉了個正著,另一個,還一臉挑畔不屑,年輕人嗎,那熱血一湧上頭,自然就……顧不得那麼多了。

兒子也不是個對女人對手的人,本來呢,是衝著那個男的去的,誰料到呢,爭執之間,那刀子,不知咋地,就捅那姑娘胸口了,當場血就流了地,人都快嚇傻了。

所以說,這事兒真要說全然是自己兒子的責任,那也不盡然。

可法律上人不這麼認,畢竟,人是你殺的,不管你一開始是不是想殺她來著,到底,人就是死你手裡頭,那就有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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