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就有一個典型事例。

司馬直,表字叔異,司隸河內郡人。

中平二年,公元一八五年)司馬直被朝廷任命為翼州鉅鹿郡太守。

但是,根據當今陛下的規定,照樣需要繳納部分錢財。

當時西園宦官考慮到,司馬直有清廉的名望。

於是減免了三百萬錢。

可司馬直依然拿不出來。

悵然說道:“我本應該是為民父母官。”

“卻反過來剝削百姓,來應付朝廷的索取,我做不到。”

於是稱病不去就任。

朝廷再三催促司馬直交錢赴任。

司馬直,無奈出發,行至孟津。

留下遺書,服藥自殺。

之前齊有軼要趙風準備一些薄禮,在去求官。

趙風還不太清楚為什麼要備薄禮。

有那麼多錢直接買不是更方便。

只是齊有軼說了一些政治方面的事情。

趙風才大概瞭解的。

反正財務都已經準備好了。

就當直接買官,還能掛靠袁家,也不錯。

司馬直的事情,還是趙風當上縣令。

最近查閱資料,才知道的。

所以,趙風說論功行賞,威力可見一斑。

意思就是,任職需要繳納的錢財,趙風出了。

司馬直事件,其他人可能不清楚。

但是甄黍、甄寧、張磊、張遼這幾個人,肯定知道。

不是朝廷任命你當什麼官,你就能當上的。

你還需要繳納錢財的。

而最有可能不同意的,也正是這幾個人。

其餘之人,不是流民出身,就是黃巾賊出身。

趙風等了一會。

發現沒有人對夏竹的事情再發表意見。

趙風大聲道:“夏竹!”

“還不接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