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章 饑餓(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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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雙撅著屁股拆卸著座椅。
“老李,你幹什麼?找什麼東西?”我問。
“你要拆船?”王保振說。
李世雙拿著一把小刀舉起來,“你們看,在這座位下面找到的。”
“這小刀有毛用?我以為你找到餅幹了呢。”許軍說。
“我想喝點水。”王保振說。
許軍把鋁盆遞給他,鋁盆裡還有不少水。
“省著點喝。”李世雙說。
“雨衣裡不是還有水嗎,不用擔心,夜裡還會下雨的。”王保振說。
“只喝水,不吃飯,人能活幾天?”許軍問。
“算不算這雙皮鞋?”王保振問。
“當然得算上。”李世雙說。
“十天到十五天,並且生命極限在十天左右,如果超過十天,那就看每個人的體質了,通常胖的人比瘦的人活得長一些,因為胖子身體裡有脂肪可以消耗。”王保振說。
“如果不算皮鞋呢?”我問。
王保振看了一眼皮鞋,“八天到十三天。”
“如果沒有水喝呢?”許軍說。
王保振伸出三根手指,“三天,或者五天,一般人三天後身體裡的水分就會耗盡,體內不能正常新陳代謝,各器官産生電解質紊亂失去功能,可導致昏迷。其次,身體裡沒有了水,血液量會降低,血壓也會隨之降低,血液變得越來越粘稠,血液迴圈變得越來越困難,心髒的跳動就越來越弱。五天到七天左右,死神拿著鐮刀會在你眼前晃悠著。”王保振喝了一口水,抬頭看了一眼天空,“就這麼大的太陽天天照著,我們每個人能挺過第四天就是奇跡,我給你們說,如果是脫水而死,身上的血肉就完全幹了,和牛肉幹一樣,不,還不如牛肉幹呢,可以說皮包骨頭。”
“我這會口渴了,給我喝一口。”李世雙說。
一小盆水很快被我們幾個喝完。
“一天多沒有吃東西,我都快撐不住了。”王保振看了一眼皮鞋。
“這皮鞋可不能現在吃。”李世雙說。
“這皮鞋裡有鞋墊嗎?”王保振問。
李世雙拿起皮鞋朝裡面瞄了兩眼,“哎呦,我們運氣不錯,有鞋墊。”
“老李,你拿著刀跳下去,看看能不能抓兩條魚。”許軍說。
“好,我這就下去。”李世雙說。
李世雙跳了下去,海水澄靜,無風無浪,如一面鏡子。
“什麼叫水至清無魚,這就是。”王保振說。“那把槍真不該扔,能當船槳用。”
“如果真是十天半月沒有吃的怎麼辦?”許軍問。
“弄死一個吃肉唄。”王保振指著潛在海裡的李世雙,“就吃他了,把他弄死吃了,我們還能活個十天半月的。”
“殺他我覺得不公平,抓鬮吧。”許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