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五章 兩個條件(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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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秋這時算是徹底明白,真的是張總這老狐狸在搞事,這老撲街!我直接去找他,當面跟他說,看看他到底想要做什麼!
想到這裡,他不想再聽孟軍嗶嗶,問道:“張總的辦公室在哪裡?我去找他。”
孟軍道:“張總?張總現在不在公司,聽說是出差了,要二十八號新超市開業才回來。”
“出差了?”林秋盯著孟軍的眼睛,想看出來他到底是不是說謊。
孟軍被林秋盯著,心裡有點發慌,不敢和林秋對視,低聲說道:“確實是出差了,而且是出國,談幾家進口品牌進駐賣場的事,不信我帶你去他辦公室看看。”說著身體微微往後,防備萬一林秋暴起揍他,能夠儘快閃開。
林秋看他說得言之鑿鑿,知道就算去張總辦公室肯定也見不到人,不管是不是真的出差,一個人要故意避開你,總是很容易的。
而且是這麼個有一定地位的人,手下有那麼多人給他打掩護,根本就不用很刻意的避開,你想見到他就很難。
難不成真的要把新超市封了?林秋不禁心裡有點煩躁,這段時間雖然也有一些磕磕碰碰,但總的來說還是挺順利的,卻沒想到最後會被姓張的這老撲街噁心了一把。
封超市只是嚇唬對方的說法,不到迫不得已,林秋還是不想做到這一步。
用這樣的方法去搞甲方,對方如果報警,雖然可以說是對方理虧,但事情鬧大了,映美的名聲多少總是會受到一些影響。有些業主就很不喜歡和這樣的裝飾公司打交道。
林秋昨晚就看出來,陸芊芊有點擔心,只不過是為了支援他沒有反對罷了。映美裝飾是陸芊芊的公司,自己不能不管不顧,隨心所欲。
轉念一想,這姓張的老撲街搞這樣的事,不外乎就是想在工程款上面做文章。要不就是想少給錢,要不就是想晚點給錢,又或者兼而有之。
這都不算什麼大事,頂多最後打官司而已。
想通了其中關節,林秋心中很快冷靜下來。只是被這老撲街這樣一搞,心裡憋了一口氣,沒處發洩,很是不爽。
雖然不爽,但是該做的事還是要做的。既然孟軍說現在已經移交給高峰,那就去會一下高峰,看看他又怎麼說。
林秋想到這裡,收拾茶几上的竣工驗收單和工程款支付申請單,準備去新超市那邊找高峰。突然心中一動,重新把竣工驗收單和工程款支付申請單攤在茶几上。
“孟工,簽字吧!”林秋指著兩份單子對孟軍說道。
孟軍愣了愣,說道:“林總,都說了我簽字沒用的了,你怎麼”
林秋冷冷看著他說道:“有沒有用是我的事,你只管簽字,只要簽了字,這事就跟你沒關係,我以後再也不會來找你。”
孟軍見林秋的眼神又有點不對,心裡發憷,只好拿起筆,在兩份表單上面簽字。
林秋看著他簽完字,收起兩份表單放在揹包裡,也沒看孟軍一眼轉身出了辦公室。
其實林秋剛才是突然想起,孟軍作為甲方代表,林秋作為乙方代表,在合同裡面有清晰註明,並不是張總隨口說換就能換的。甲方代表如需更換,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施工單位,現在華實這邊連個正式的口頭通知都沒有,只是孟工自己說的,完全可以無視。
以後打官司,這兩份表單上孟軍的簽字,是可以被認為有效的。
這一點估計孟軍和張總都不知道,林秋也懶得跟他們說。
出了孟軍辦公室,又到財務室,按以前工程款的申請流程,把一份申請單交給財務負責人,並且辦好交接。估計張總和孟軍都沒有跟財務交代,所以財務負責人並沒有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