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章 又得二賢(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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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銅礦島位置在遼東半島外端,接近高句麗的外海上,是由鑄錢官,劉備的準岳父甄逸所控制的眾多礦場之一。
因為鑄錢部門獨立在遼東三郡行政體系之外,所以身為郡丞的邴原和管寧二人目前都不知道有這個部門,他們只是對“以物易物”的政策抱有一些疑惑。
畢竟,“以物易物”交易起來太麻煩了。
譬如說你要購買一匹布,該匹布的價格是二石糧,那麼你就得扛著二石糧前往集市;倘若你在買布的同時還要購買其他東西……
那你就得推一車糧食前往集市。
而如果是貨幣交易系統,那就只需帶著錢就可以了,非常輕便快捷。
不過,“以物易物”麻煩歸麻煩,卻是避免被人割韭菜的最有效方法。無論外面的銅錢如何氾濫,無論各地世家和官吏鑄造出多少銅錢……對不起,遼東三郡不流通這個銅錢),你若想購買遼東的東西,請拿出相應的糧食來。
沒有糧食,一切免談。
但是反過來,遼東卻可以拿著鑄造出來的海量銅錢,去各地瘋狂買買買——因為除了遼東三郡,全國各地都是認可貨幣交易規則的。
這種席捲天下資源的方法一但推行開來,只需三到五年,就可以集盡天下物資為己用——也就是說,遼東郡鑄造銅錢的速度有多快,掠奪天下財富的速度就有多快。
這個道理雖然很簡單,但是一般人卻看不穿。
要說亂世的時候什麼最重要?不是錢、不是房子、不是車子、不是古董……而是物資。擁有了物資,你就擁有了定價權,你說它價值多少,它的價值就是多少。
當然,這些都是李風需要考量的問題。
作為一個囚徒曠工,王烈每天需要考慮的是,如何才能獲得自由。
每一位挖滿一個月銅礦的曠工,都會獲得一本監工贈送的《曠工守則》。
不過,因為大多數曠工都不識字,尤其不識漢字,所以這《曠工守則》對於他們來說可有可無。
但王烈不一樣,王烈識字。
所以這個《曠工守則》對他非常非常重要。
一有空閒,他就會捧著寫在竹牘上的《曠工守則》,研究獲得自由的方法。
《曠工守則》前177條都是處罰,針對每一樣怠工行為都做出了明確的處罰依據。從第178條開始,記載的就是如何獲得自由的方法。
根據《礦工守則》178條的規定:凡是曠工,無論來自哪一個種族,只要攢夠積分,就可以立刻獲得自由。
分,也不算太多。
看來自己應該過不了多久就能脫困了!
王烈激動的點了點頭,繼續往下看。
《曠工守則》第179條:每幹滿一天早上5點—晚上9點),可以獲得一個積分…
積分=天=27年。
王烈口吐白沫,絕望的暈厥了過去。
一會以後,王烈甦醒了過來,繼續往下看。
《曠工守則》第180條,每繳納一百文錢,可以獲得一個積分;當場繳納100萬錢,立刻獲得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