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倩在附近一家小飯店找了一個幫廚的工作,一個月三百五十塊錢。

雖然不多,但是一天三餐都在小飯店吃,住在張師傅家裡也不要付房租。

這些錢,她就可以全部攢下了。

她不出去玩,也不買新衣服,在飯店幹了半年,萬倩攢下了兩千五百塊錢。

看著這些錢,萬倩激動的流下了眼淚。

“萬倩,你終於能賺錢養活自己了。”

一張張毛票就是最好的證明。

萬倩看著自己不再細嫩的手,心裡卻是那麼的高興。

她想賺更多的錢,然後拿回去給小寶治病。

小寶畢竟是她親生的,即便對孫寶沒有感情,可兒子跟她是心連著心的。

想到自己衝動之下丟下兒子跟著人私奔,萬倩恨不得抽自己耳光。

她從前也是一個乖巧懂事的女孩。

她為了弟弟能結婚,不惜和沒有感情的孫寶結婚。

她從不愛慕虛榮,只是她怎麼就變成被人恥笑的女人了呢?

或許是因為錢被偷的緣故?

那是到帝都一年多,萬倩省吃儉用攢了五千塊錢卻被偷了。

當時的萬倩完全傻掉了。

她沒有存銀行,錢就放在家裡,平時她不在家房門都會上鎖。

警察來的時候,看到房門沒有撬的痕跡,但是後窗是開著的。

警察判斷小偷是從後窗進來的,敲開了櫃子拿走了錢。

這裡是城郊,住的人都比較雜,大多都是外地人,流動性大。

很多人沒有在當地登記,居委會也沒有這些人的資訊。

經過走訪,也沒有排查到可疑人員。

警察將重點放在了排查周邊村鎮的那些無業遊民身上。

有前科的人都查了,但是都沒有證據證明是他們乾的。

警察又判斷可能是流竄犯乾的,得手後就跑了,這就不好找了。

案子此後就擱置了,後來萬倩也不抱希望了,丟了只能自認倒黴了。

這些錢可是她辛苦攢下的,

丟錢的事對萬倩造成很大的打擊,整日的憂愁,身體不如以前了,又因為感冒,她一下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