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棠則平靜多了,通知著一個事實:“是我。爸,我離婚了。”

“離婚了?”白忠凱嘆口氣,似有幾分猶豫,而後方道“離了好啊!離了,棠棠就不捱打了。沒地方去,就回來,棠棠戶口在這裡,家裡房間也給你留著的。你想回來隨時都可以回來住。你後媽不敢說些什麼的。”

年輕時太混賬了,沒做到當父親的責任,想補償閨女的時候,閨女已經遠嫁他鄉,一年難以見面。

白棠也沉默了一下,她能感受到原主父親語氣裡的小心翼翼。

早年,原主也曾想離婚。她的父親不允許,說離婚丟人。

而現在,他能接受了。

人事已非,傷害註定無法彌補。

“嗯,我還帶了個人回來,家裡應該有空餘房間吧?”

原主最後記掛的也只有她的父親。

她用了原主的身體,照顧她記掛的人是應該的。

白忠凱趕緊道:“有,當然有。是光耀嗎?”

女兒的兒子,他見過幾次。

現在年紀不大,還可以好好的教教。方才沒問,是覺得於家是不可能讓於光耀跟著她的。

“於光耀有自願選擇跟隨父母一方的機會,他當然是選擇跟隨於振興生活。我帶回來的,是另一個少年,十五歲,溫夙,父母不祥,孤兒,養母已亡。”

“他願意嗎?”

“自然是願意。阿夙他很好的。”

“那就好,那就好。咱家不差這口飯吃。”

白忠凱沒有多說,怕女兒傷心。

他甚至認為,女兒是因為於光耀傷了心,才會決定養一個父母不祥的孤兒。

“阿夙非常聰明勤快,學任何東西都學的快,你一定會喜歡的。”

白棠又說了說溫夙的好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