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5章 巨無霸(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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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完,法務專員緊跟著說道:“公司規章制度中有明確規定,員工每餐時間為一小時,吃飯時間是不計入工作時間的。
原告入職公司時學習過公司的規章制度,而且他也在公司的培訓記錄上簽字確認了相關培訓。
公司全體員工都是這樣的,中午有一小時休息吃飯時間,夜班也有一小時夜宵時間。所以用餐的這一個小時不應該算作加班。”
王川一直面帶微笑,平靜的聽著被告代理人的辯解。
“原告,你們認為午餐和晚餐時間為加班時間的理由是什麼?”女法官問道。她的眼神中流露出疑問之色。
“員工一天工作八小時,中午休息一小時吃飯休息,共計九小時,休息是為了滿足員工的生理需求。
正常的午餐休息時段,員工是可以自由支配時間,比如員工可以利用午餐時間外出就餐、散步、午睡、甚至逛街。
但是原告的工種為保安,原告在工作期間是不能離崗的,被告提供的規章制度中有明確的規定,保安不得脫崗、空崗。
這就導致原告午飯和夜宵時間都要堅守在工作崗位,不得離崗。原告每次吃午飯都是由流動崗的同事帶飯,或者由其他同事臨時頂替,員工買飯後立即返回崗位繼續值守。夜班時,吃飯時間是在午夜,原告都是自備飯餐,吃飯時仍然不能離崗。
公司規定的用餐時間段內,原告實際上仍在崗位上工作,而且公司也規定他必須在崗,他並不能自由支配休息時間,仍然要遵守公司的規定,堅守崗位。
換句話說,午餐和夜宵時間他仍然要繼續工作。在此情況下,被告扣除原告用餐時間(一小時)作為休息時間,顯然不合理。”王川道。
“被告,你們公司保安的午飯和晚飯是怎麼解決的?”女法官明白了王川的意思,轉頭看向法務專員。
“我們公司有食堂,大家都是打飯後回去吃,……也有在食堂吃的。”法務專員猶豫道。
“那吃飯時,公司的保安是在崗狀態嗎?”女法官追問道。
“不一定,他們也可以相互替崗,輪著去吃飯。吃飯這段時間不應該算是在崗。”法務專員辯解道。
“如果不算在崗,又為什麼要相互替崗,輪著去呢?被告,你給解釋下。”女法官面無表情的問道。
法務專員沉默了,因為她也不知道該怎麼回答這個問題,片刻後她答道:“但是所有保安都簽字確認過了,吃飯時間算作休息時間,不計算在工作時間內。”
“原告認為,被告是利用勞動關係雙方地位不平等的優勢,強迫勞動者簽署的上述檔案,如果不簽署就不能辦理入職手續,原告為了得到工作迫不得已籤的字,被告明顯是在濫用權力,損害勞動者權益。該等約定應無效。”王川道。
被告席上的法務專員內心有些慌亂,她不明白之前自己感覺穩贏的案子,怎麼突然搞成了這樣。
……
王川簽完筆錄提著包走出法院,最近他總感覺頭昏眼花的,可能是事情太多鬧得,他在車內坐了好一會兒才緩過勁來。
當他準備開車離開時,放在儀表盤上的手機螢幕突然亮了,有個陌生電話打了進來。之前開庭時,他調了靜音,開完庭後忘了開啟鈴聲。
“您好!”王川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