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公司要求你們進行培訓有沒有說過理由是什麼?”王川問道。

“沒說過,之前公司想讓我們都去勞服公司,但是我們沒同意,從那以後公司就沒在找過我們,但是沒過多久,就給我們發了通知,讓我們參加培訓,沒說什麼理由。”於德志道。

“我個人認為,建築公司有惡意培訓的嫌疑,公司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為你們提供勞動條件,致使您離職,建築公司應該對您進行經濟補償。”王川看過材料後道。

“那公司能賠我多少錢?”於德志眼神中充滿了期盼之色。勞動者打官司說到底就是為了錢,於德志也不例外,他最關心的就是自己打這官司最後能拿多少錢。

“您一個月工資多少錢?離職前。”王川問道。

“離職前公司一個月只給我一千四百元!”於德志道。

“您正常工作時,每月工資是多少錢?我是指您沒參加培訓前。”王川提示道。

“嗯……一個月差不多八千多吧,有時候多有時候少。”於德志想了想道。

“您工作了十三年,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每滿一年公司應該支付您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十三年,就是十三個月,每月按照八千計算,補償金就是十萬零四千元。”王川拿著計算器敲打道:“當然最終的補償金額要核實過才能確定。”

“這麼多!”於德志愣了一下道。

“你們一共有多少人,我是指之前去申請勞動仲裁的員工。他們跟您的情況都一樣嗎?”王川追問道。

“一共有十二個員工,都在公司做了好多年,最短的應該是老李,他幹了有八年多。”於德志想了想道。

“這樣吧,如果您一個人委託我們,律師費最低也得一萬元。如果你們十二個員工都委託我們,我們可以給您優惠,只收您三千元。當然這事您最好別跟其他員工說。”王川道。

其實就算是於德志不把其他人拉過來籤委託,王川也不會收他一萬元的律師費,看在高經理的面子上,收個程式費三千足以。

“好,我回去找他們談談。這兩天他們也在找律師,我讓他們過來跟您談下。”於德志眼珠轉了轉道。

在他看來,多介紹幾個工友過來委託案子,自己就可以少掏律師費,這便宜為什麼不佔!反正他們也想委託律師,律師費怎麼著也得掏!

“你們得儘快,起訴是有時限的,一共十五天,已經過去了好幾天了。千萬別耽誤了起訴。”王川叮囑道。

“您放心,我回去就聯絡他們。”於德志說完,接過案件材料起身告辭,離開了律所。

“王律,這個姓於的會回來嗎?”嶽珊一邊收拾桌上的接案筆錄,一邊疑惑道。

“小嶽,記住謀事在人,成事在天。是你的跑不了!千萬不要逼的客戶太緊,否則會適得其反。如果他不來,下週三你打電話問下他,行就行,不行就算了!”王川微笑道。

“好!”嶽珊點頭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