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她如此, 王川急忙從桌上的紙盒中抽出幾張面巾紙,遞了過去。

“您找我是想給你們調解?!”

王川心裡一陣鬱悶,你們夫妻感情的事我可沒辦法,我都沒媳婦呢, 哪有資格給你們調解啊,沒經驗啊!

“不是的, 王律師您別誤會!我們已經走到盡頭了!

三月份時, 我老公把我起訴了,要求離婚並要求我賠償他三十萬元精神損害費,說我侵犯了他的生育權!

王律師,離婚我不在乎,反正也這樣了,遲早的事。我想諮詢您下,這三十萬精神損害賠償我是否一定要給他?”馬經理眼神中充滿了疑問, 看向王川。

“如果你們夫妻雙方都想離婚, 法院判決離婚應該沒有問題。但是你老公以您侵犯他的生育權為由要求您支付三十萬精神損害賠償款,法院不一定會支援!

我個人認為, 生育權是男女雙方都有的權利,是公民的一項基礎權利,任何一方要想行使生育權都必須得到對方的同意, 換句話說,必須男女雙方一致同意次才可以行使生育權。任何一方均不得逼迫另一方行使該項權利。”王川道。

王川心裡還是很感謝老牛的,在作實習律師期間,王川跟著老牛做了不少離婚案件,那時候打下的理論和實踐基礎現在仍然可用。

“哦!王律師,我平時工作挺忙的,另外我不想再見對方,我能不能委託您代理我的離婚案子?”馬經理道。

“我可以代理您的案子,但是這種涉及人身關係的案件,當事人是必須要出庭的,否則法院無法正常開庭。

開庭時,您跟我一起去,我來替您說話, 到時候您聽著就行, 如果有特殊情況我也好跟您商量。

另外, 庭審時如果法官問您, 您就回答, 不問您, 都交給我處理就行!”王川道。

“嗯,也行!”馬經理點頭答應道。

“你們夫妻有什麼共同財產嗎?比如房產、車子和存款之類的。”王川問道。

“房子是他家婚前全款買的,跟我沒關係。車子是結婚後買的,一輛大眾轎車登記在他名下,一輛迷你庫珀登記在我名下,開了兩年多了。您也知道現在車牌要搖號,所以我想保住我名下的車子和車牌。

其他的,存款我們沒多少,都在我這兒,一共有二十萬多一點。傢俱家電值不了什麼錢,我就不要了。

應該還有一些股票,都是他在操作,具體數額我不知道。不過他買股票的時間正好是二零零七年股市六千多點的時候,那時候他可瘋狂了,天天做著發財的夢,現在都被套牢了,應該是虧損狀態。股票我不懂,也不想要。

我知道的就是這些,應該沒有其他的財產。”馬經理道。

好傢伙!人生“大贏家”啊,居然點踩得這麼準,股票買在了最高點上!

王川一邊用筆在紙上記著一邊琢磨著怎麼收費:沒房子,只有兩輛車及二十多萬存款,這案子肯定不能像王大姐那樣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