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6章 交鋒2(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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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質證!”女官翻閱一陣案卷後,抬頭看向王川道。
“第一份證據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認可,但證明目的不認可,該份證據僅能證明法院認定雙方存在僱傭關係,但同時法院並未否認被告要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第二份證據,銀行支付憑證,原告認可。但本案不涉及一事二審,本案起訴的法律依據不同於之前的案件。
第三份證據,肇事方的轉款記錄,真實性、合法性認可,但是關聯性不認可。肇事方向原告支付賠償款,是肇事方基於交通肇事的事實,依照人身損害賠償的相關規定向原告支付的。
交通肇事案件與本案屬於不同的法律關係,交通肇事賠償和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產生的法律依據不同。
質證完畢!”王川道。
“原告,你們所說的橋樑施工專案是在什麼地方?”女法官問道。
“在密雲xx。”王川道。
“根據本院已經出具的判決書內容,被告將部分工程轉包給案外人李強,而自然人李強並不具備施工資質;馬哲系受李強的僱傭到橋樑專案工地工作。此後,馬哲在工作時出現交通事故死亡。
被告,你們對以上事實是否有異議!”女法官問道。
“對以上事實沒有異議!”被告律師道。
“原告,你們是否有異議?”女法官問道。
“沒有異議!”王川道。
“原告,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和喪葬費補助金計算基數是多少?怎麼計算出來的?”女法官問道。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計算基數為24565元、喪葬補助金的計算基數為3921元。
工亡補助金計算依據為二零一二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20=491300元,喪葬補助金為二零一二年馬哲所在省份職工平均工資3921×6=23526元。”王川道。
“被告,你們有沒有異議!”女法官低頭用筆記完後,問道。
“被告對計算標準沒有異議!但是被告認為其不應承擔工傷保險責任,而且被告已經向原告支付了賠償款。”被告律師強調道。
“原告認為被告應該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法律依據是什麼?”女法官道。
其實她現在心裡也在犯嘀咕,法律規定總是具有一定滯後性的,而建築企業和礦山企業違法分包、轉包之事又由來已久,勞動者經常因此而利益受損,一直沒有什麼太好的救濟途徑,出事後大部分勞動者和企業主會選擇私下裡解決,畢竟能夠快速的拿到錢才是硬道理。
現在人社部又冒出來一個新的規範性檔案,本案又是人社部檔案出臺後第一案,讓她感到一陣陣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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