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4章 長期兩不找(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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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九月他把我們行給勞動仲裁了,要求確認自一九九二年三月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他與我們行之間存在勞動關係。”錢經理道。
“你們行裡之前有沒有給這個叫孫方有的員工發過書面檔案?比如解聘通知或者返崗通知之類的,麻煩您確認下。”王川道。
“應該沒有,我也是後來接任的人事部門經理,人事部的老人基本上都退休了,十來年啦,當年是怎麼回事現在誰也說不太清,領導都換了好幾茬了。
我也是從行裡儲存的現有的材料上了解到的這些情況。”錢經理道。
“這個孫方有是不是已經到了退休年齡?”王川盯著手裡的資料問道。
“嗯,按照出生年月日計算,他應已經到了退休年齡。之前我們打電話跟他溝透過,二零一零年一月開始,他自己繳納的社保,他想讓我們把之前的社保給他補上。
但是我們行裡不同意補繳社保,所以他就把我們給勞動仲裁了。”錢經理道。
“嗯,像貴行這種員工與銀行長期兩不找的情況,二零零九年八月,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聯合出臺了《關於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其中就有相關情況的處理方式。
現在司法實踐中關於這種情況,法院一般會認為:勞動者長期未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用人單位也長期不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等相關待遇,雙方長期兩不找的,可以認定此期間雙方不享有和承擔勞動法上的權利義務。
也就是說在此期間,法院一般不會認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具有勞動關係。”王川解釋道。
“哦,是這樣啊!王律師之前做過類似的案子嗎?”錢經理問道。
“我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份做過一件與貴行的這個案子有點類似案子,當時對方除了要求確定勞動關係還要去支付生活費,經過了一裁兩審,最後被法院駁回了。”王川道。
“王律師,您的經驗真豐富!”趙丹微笑道:“我們行的意見是想把這個案子委託給律師辦理,我們庫裡的律所基本上都是以金融訴訟案件為主的,勞動案件做的少。歐陽總的意見是既然貴所也在我們的庫裡,就把這個案子委託給貴所辦理。”
“謝謝貴行的信任。這個案子我可以接。”王川微笑道。
“不知道貴所在律師費這塊有沒有什麼標準。”趙丹道問道。
“我們的律師費標準比較靈活,貴司這個案子不是太複雜,按照我們的收費標準六千就行。”
這是歐陽喬給的第一個案子,又是個帝都的勞動案子,王川不敢報價太高,六千元的律師費王川覺得已經可以啦。
“嗯,好的,我回頭跟歐陽總彙報下,到時候我可能會跟您一起出庭,請您多多指教。”趙丹微笑道。
“好的,我等貴行的信兒。”說完,王川想了想又道:“我看這個案子很快就要開庭了,你們行裡是否要進行招投標?”
“應該不用,這個案件不屬於金融類案件,標的也比較低,可以特事特辦。”趙丹微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