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這就是了,我剛才說的掛靠律師也是這種情況,律所是名義上的管理人,但是律所實際上管不到掛靠律師,他們與律所也不是勞動關係,說白了就是各幹各的,有點類似於大商場裡的小商戶。”王川解釋道。

“哦!那我就明白了。您看我們的案子……”大師道。

“我們可以承接。在那個法院?”王川問道。

“門頭溝法院,後天下午一點半開庭。這是全部檔案,之前穆律師給我的委託手續我們都已經簽署過了。”大師邊說,邊將一個檔案袋遞給王川。

“律師費……”王川才說道一半,被穆懷瑾攔住了:“大師是我朋友,律師費你不用管了,我來處理。”

“好的。我先看看對方的起訴狀。要是沒別的事,我先去準備下應訴資料,有問題再聯絡大師。”王川看向穆懷瑾和大師道。

退出會議室後,王川開始查閱資料,他需要了解下相關規定,這樣的客戶他還是頭一次碰到。其實不盡管是他,恐怕做了一輩子勞動業務的老律師也未必碰到過這種情況。

第三日下午一點半,門頭溝法院第五法庭。

王川坐在被告席上,認真的準備著答辯意見。原告席上坐著一位女律師,一臉的彪悍。

上面坐著的法官是一位二十多歲,據說剛剛調到門頭溝法院的年輕女法官,個頭足有一米七五,長得五官端正,一臉正氣。

“……原告,陳述下你們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女法官一邊翻看案卷,一邊淡淡道。

“原告在被告處掛單,為被告提供勞動,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原告請求被告補發自二零零七年九月至二零零八年二月的工資,共計六千元,未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七千二百元。訴訟費由被告承擔。”一臉彪悍女律師道,那氣勢與胡漢三逼債有一拼。

“被告答辯!”女法官看了一眼王川。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首先,原告到被告處掛單是為了修行,是對思想和精神上的追求,其主張工資報酬完全背離了修行掛單的本意,與事實不符!

其次,被告接收原告掛單,併為其提供修行的場所和便利,正所謂師傅領進門修行在個人,原被告雙方不存在任何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

最後,被告起訴原告,完全是在混淆視聽,很容易讓世人對被告產生誤解。請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王川道。

說實話,坐在上面的女法官也比較頭疼,為了此案她特意去相關管理部門和協會進行了走訪,瞭解情況。

“現在開始舉證,首先由原告舉證。”女法官道。

“第一份證據,戒牒,證明原告的身份。第二份證據被告向原告發放工資的銀行轉賬記錄,每月兩百元,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係。”一臉彪悍女律師道。

“被告質證。”女法官看著手裡的證據道。

“第一份證據被告認可。第二份證據的真實性認可,但是證明目的不認可,每月兩百元是生活費,不是工資,打款記錄上有明確的備註。”王川道。

“被告舉證。”女法官道。

“被告沒有證據。”王川道。

“原告,你明確下,到被告處掛單,你主要做什麼工作?”女法官問道。

“原告主要工作是參禪,一早一晚打掃衛生,有時候去幫廚。”一臉彪悍女律師道。

“在掛單期間,是否受被告管理?如何管理的?”女法官問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