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足以說明楊星化是職業勞動碰瓷,他是有預謀的透過掌握的法律知識,以虛假訴訟的方式獲取巨大利益。”王川道。

“嗯,你說的情況我看案卷的時候也注意到了。我會再去查下。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勞動關係的建立時間上,你們有什麼補充嗎?”年輕女法官問道。

“當時被上訴人要求上訴人簽署勞動關係,但是上訴人不籤,後來雙方簽了一份《計件工資確認單》。

再後來,上訴人經常請假,幹了七天一張辦公桌沒做出來,後來雙方關係惡化,被上訴人打電話找過上訴人,但是上訴人躲著不見。

去年的十月十五日被上訴人又打電話給上訴人,雙方沒談攏祖宗奶奶的罵起來了。被上訴人氣頭上說了句讓他滾蛋,別來上班了,此後上訴人就沒再來。

您想啊!都罵到這份上了,上訴人還有可能去上班嗎?不符合常理啊,見面不打起來都是好的。”王川道。

……

法官一邊聽一邊問,談話持續了半個多小時便結束了。

王川走出一中院大門後,給顧總去了電話,把談話的情況跟他說了下,二審估計不會開庭了。

十月十日下午,王川乘坐的飛機降落在了白雲機場。入住的還是那家四星級酒店,艾倫這個大金毛辦事很靠譜。

次日一早,王川趕到了法院,法院大門一開,王川透過安檢進入了第十二法庭。

上面坐著一位長相清秀的女法官,一臉的堅毅。女書記員在忙著核對原被告雙方的資訊。

“原告,你確認下訴訟請求,陳述下案件事實及理由。”長相清秀的女法官看向王川道。

粵省的普通話果然不一般,雖然發音不是太標準,但是認真聽還是可以聽懂的。

“請求法院判令:一、被告支付原告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賠償金十二萬三千零三十元;二、本案的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原告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五日入職海港餐廳,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截止二零一零年三月五日原告在被告處共工作了五年。

二零一零年三月,原告接到被告出具的解除勞動關係通知,被告以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第十八條,關於勞動合同終止條款:‘任何一方均可終止本合同,但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或者賠償對方一個月的工資。’之約定解除了雙方的勞動關係。

原告認為被告無故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構成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被告應向原告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

截止被違法解除勞動關係之日,原告離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月工資為三萬五千元,工作了五年,粵省社平工資是四千一百零一元,社平工資的三倍為一萬兩千三百零三元。

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總額為一萬兩千三百零三元乘以五年再乘以二,總額為十二萬三千零三十元。

完畢!”王川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