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5章 潘+金蓮的好奇心(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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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正在王川給客戶影印材料之時,鄭毅和魏萍走進了法律服務辦公室。
“小魏,今天怎麼了?臉色這麼差!是不是來那個了?”張大忽悠正在閒得拍蒼蠅,見魏萍臉色不好,低聲問道。
“沒……沒事。”魏萍不好意思道。
“我前兩天買了一箱大棗,正好給你一包補補!”張大忽悠不容分說,從抽屜裡拿出了一袋新疆大棗,塞到了魏萍的懷裡。
“張姐,我吃不了這麼多……,謝謝您!”魏萍想將大棗送回去,但卻被張大忽悠攔住了。
“客氣什麼!當零食吃,放心吃不長肉的……”張大忽悠笑嘻嘻道。
“鄭律師,你們怎麼來了?”王川問道。
“上午我們兩個到石景山法院開庭,開完庭正好過來坐坐,順便吃箇中午飯再回所裡。”鄭毅道。
“對了!王川,咱們有個客戶可難纏了,最近諮詢了一個工時的問題,對方鑽了牛角尖,魏萍怎麼解釋都不行,你幫魏萍解決下吧!”鄭毅一臉無奈道。
王川愣了一下,看向鄭毅。
“看我幹嗎?我要是能解釋的通還讓你解決啊!勞資上的事,我沒研究那麼多。”鄭毅被氣樂了。
“好吧,啥情況?”王川看向魏萍。
“說起來也不是什麼大事,咱們有家顧問單位是搞勞務派遣的,他們的一個副總讓人事專員給他解釋,為什麼《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而他們公司卻實施每週不能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
我給他們人事專員寫了一份說明,把一九九五年國務院釋出的《關於修改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決定》附後,給了他們。可對方一直在糾結《勞動法》和國務院的規定那個更具有效力的問題。
哎!愁死我了。”
“其實你說的這個問題很普遍,之前有人來諮詢過,我特意查了下。
一九九四年《勞動法》(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勞動法正式實施)頒佈之前,咱們國家都是實行的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6天的工時制度。
後來,國務院頒佈的《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規定,從1994年3月1日起,全國實施每週四十四小時工作制。
但是在一九九五年三月,國務院對該規定進行了修改,要求從一九九五年五月一日起,實施每週40小時工作制並延續至今。
國務院出臺的規定對工時制度進行了修改,但是《勞動法》卻沒有進行修改,這就造成了《勞動法》與國務院出臺的規定不一致的情況。
我認為,從法律位階上講,《勞動法》當然要高於國務院的規定,但是現實中大家都要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執行,勞動仲裁委和法院也是按照四十小時計算的每週工時,正所謂縣官不如現管。
我之前就這個問題寫過一份分析,還有幾份近幾年的判例佐證,我一會兒找找發你哈,你可以發給企業看看,他們要是還鑽牛角尖,那就只能讓勞動仲裁委和法院給他們用實際案例普法了。”王川看著魏萍和鄭毅道。
“好!這個好。大師兄你趕緊發我。我請你吃大棗!”魏萍聽完臉上烏雲散盡,笑嘻嘻道。
“你大師兄又沒來大姨媽,吃什麼大棗啊!”張大忽悠壞笑道。
“……”王川張著嘴一臉尷尬,不知道該怎麼接這話茬,心道:還天兒沒法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