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我今天把老闆的車開來了,就在法院外面的馬路上,這算不算證據?”大禿子道。

“被告,你平時上下班打卡嗎?記考勤嗎?”年輕女法官冷靜的繼續問道。

“不打卡。我身份特殊,除了我姐和姐夫,沒人敢管我。”大禿子傲氣十足道。

“你有沒有與公司簽署過勞動合同?或者就簽訂勞動合同溝透過?”年輕女法官問道。

“沒!我姐是老闆娘,自家企業,我根本不用籤勞動合同。”大禿子道。

“原告,被告在你們公司的工作是司機嗎?”年輕女法官看向王川和鄭毅道。

“法官,被告不在原告處擔任任何職務。車輛是公司老闆之前借給被告用的,被告一直沒有歸還,上個月為了讓被告還車,原告報了警。派出所有出警記錄。但是警方不讓律師調取,只能法院去調取。

另外,原告從來沒有向被告發放過工資,被告也不受原告的規章制度管理。被告連原告的門禁卡都沒有。”王川道。

“被告,是這樣嗎?”年輕女法官看向大禿子。

“我沒門禁卡是因為我不經常去公司,要門禁卡沒用。如果我想要,一句話的事。天上飄過五個字:‘這都不是事’!

借車的事根本就不存在。法官,你別聽他們瞎逼逼,車是我姐夫讓我開的,為了工作方便。”大禿子有些急眼道。

……

“原告,發表辯論意見。”年輕女法官問道。

“根據勞動部的規定和最高人員法院的司法解釋,構成勞動關係的前提必須符合三個條件:第一雙方之間應該具有達成勞動關係的合意;第二勞動者應當受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制;第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應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在該案中,被告既不受原告規章制度的規制,也不向原告提供勞動,更沒有達成勞動關係的合意,雙方不應為勞動關係……,完畢!”王川道。

“被告,發表辯論意見。”年輕女法官看向大禿子。

“我不同意原告的意見。我就是原告的員工。”大禿子大聲道。

“……現在休庭!”年輕女法官落下了法槌。

就在王川收拾桌上的訴訟材料時,年輕的女法官道:“王律師、鄭律師,你們提供下派出所地址和名稱,我們可能會去調取出警記錄。“

“好的,就在石景山……”王川報了一個派出所的名字和地址給年輕女法官。

簽完庭審筆錄後,王川和鄭毅剛走出法庭。大禿子便氣呼呼的從後面跟了上來。

“小子,你也不打聽打聽老子是誰!就敢接這案子。你給我小心點!”說完,大禿子瞪了王川一眼,跳上路邊的一輛奧迪車揚長而去。

“啥情況啊!我接不接案子跟你有個毛線關係啊!呸!囂張什麼!怕你呀!”王川衝著奧迪車遠去的方向怒罵道。

“算啦!紙老虎一隻,沒必要搭理他。今天在庭上你把他駁的一無是處,他心裡有氣,不過是痛快痛快嘴罷了!

咱們賺的是錢,乾的是活兒,沒必要生氣。走啦!”鄭毅見法院門口不斷有人進進出出,拉了拉王川低聲規勸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