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3章 真有看熱鬧不嫌事大的(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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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川急忙走過來,拉了拉郭理的胳膊:“老郭,走吧!為這人不值得!”
郭理狠狠的瞪了瘦子一眼,轉頭看向王川:“王律師,我開車了,走!我送你回去。”
王川看來一眼瘦子,暗歎:哎!律師這個行真是讓人愛,又讓人恨啊!今天居然看到了全武行!
次日一早,王川五點起床,洗漱後坐車趕奔昌平法院,今天早上九點興源集團勞動爭議的案子開庭。
昌平法院的法庭內一位胖胖的女法官坐在上面,興源公司派來了一名剛畢業的法務專員與王川一同坐在原告席上。被告是一名其貌不揚,戴眼鏡的男子,他沒有聘請律師,顯得很從容。
“原告,為了節省時間你們簡要說下,訴求和事實理由是否與起訴狀一致?”胖胖女法官問道。
“一致沒有變化!”
王川能明顯感覺到一旁的公司法務有些緊張,他的雙手在顫抖。
“沒事,多開幾次庭就好了!”王川衝他微笑著低聲道。
“被告,答辯!”胖胖女法官看向被告。
“法官,我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原告要我支付賠償款三十萬元,我不同意。我認為原告的請求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
首先,我已經按照法律規定提前了三十日申請離職,且未給公司造成任何實際的損失。
其次,我在職期間,公司從未為我安排任何專項培訓,也並未支付超出正常用工成本之外的其他任何成本,我與公司之間不存在培訓,約定的所謂的服務期應該無效。
最後,我在職期間一直秉承著兢兢業業的態度為公司提供勞動,從未給公司造成過任何損失。相反,我還給公司做出了一定的貢獻。”被告不緊不慢答辯道。
“原告舉證。”胖胖女法官冷著臉道。
“法官,我們的第一個證據是《引進非北京生源畢業生服務協議》,該份證據證明被告是原告根據政策引進的非北京生源,並且佔用了原告的進京落戶指標。
第二個證據被告簽署的《承諾書》,證明被告系自願與原告簽訂勞動合同,且使用原告進京指標落戶。被告承諾為原告服務不少於五年,若不足五年離職,自願承擔違約金,違約金標準是每提前一年離職,向原告支付壹拾萬元整。
第三個證據,被告提交的離職申請,證明被告是在原告處工作二年後提出的離職。根據誠實信用原則,被告應向原告支付三十萬元賠償款。”王川道。
“被告質證!”胖胖女法官道。
“原告提交的三個證據我都認可,都是我籤的字。但是我認為這三個證據應該無效,這是在限制我的就業自由。我是在萬般無奈之下籤署的。”被告一臉的正義凜然,狡辯道。
“被告舉證。”胖胖女法官看向被告道。
“法官,我沒證據,法律上規定誰主張誰舉證,他們要求我賠償,應該由他們舉證。我不需要舉證。”被告理直氣壯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