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對於一個飲酒過量,已經有些神智不清,無法支配自己行為的飲酒者來說,僅僅將其送到小區門口,而不是家裡,顯然是不夠的。

在這種情況下,飲酒者無法第一時間獲得家人的照顧,如果出現意外,酒友肯定是要承擔一定責任的。

第四種情況,也是比較常見的情況,酒駕!飲酒者喝完酒後,同飲者明知其會駕車離開未及時勸阻的,出現人身傷亡事故的,酒友很可能也要承擔一定責任。”王川解釋道。

“如果勸阻了,但是對方還算執意要開車走呢?”紅姐問道。

“這就不好說了,如果酒友勸阻了,飲酒者表面同意,又偷偷駕車離開出事的,一般酒友是不用承擔責任的。

但是飲酒者不聽勸阻,直接開車離開的,酒友盡到了勸阻的義務,這種情況是否承擔責任理論界是有不同聲音的,我沒遇到過,不過據說某些法院是支援酒友免責的。

總之,喝酒盡興就好,適量就好!大不了喝多了叫代駕!交警現在查酒駕也是越來越嚴了!”王川道。

“王哥,什麼是酒駕?酒駕和醉駕有區別嗎?”一名服務生問道。

“簡單的說,酒駕就是車輛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g,小於80mg100mg的駕駛行為。

醉駕是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g的駕駛行為。也就是說酒駕不一定都構成醉駕,說的官方一點就是:一切以屆時的酒精測試儀器的測量為準。”王川解釋道。

(此時“危險駕駛罪”尚未實施。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醉駕被認定為危險駕駛罪,醉酒司機將受到刑事處罰)

“行啦!今天的免費諮詢到此為止,你們這幫小子要是這麼問下去,天都要亮了。如果還有想諮詢的可以下次再問。

吃個飯讓你們搞得神經兮兮的,酒都不敢喝了!”六哥端起酒杯看了看笑罵道。

“川兒,你今天喝酒了,就住酒吧吧,別回去了,就你這酒量萬一被人擄走了,我可賠不起!”紅姐笑道。

“呃……,紅姐,我沒事!”王川一陣尷尬,他確實喝酒了,但是隻喝了半杯啤酒而已,一頓夜宵吃了一個多小時,此時的他酒後面紅心跳的感覺早就過去了。

週一時,王川剛走進律所就被老牛同志叫進了辦公室。

“咱們顧問單位有個勞資問題要諮詢,你一會兒給他們回覆下。”說著,牛主任將一個電話號碼發到了他的扣扣上。

“您好,我正陽律師事務所的王律師,您是谷經理嗎?”王川來到會議室,撥通電話後問道。

“您好,王律師,您稍等下哈......我一會兒打給你。”電話中傳出一箇中年女子的聲音,對方好像是在火車站或者地鐵站之類的場所,電話中聲音嘈雜。

半個多小時後,王川的手機響了起來。電話中傳來了谷經理的聲音:“王律師,不好意思哈,我出差剛回來,剛出火車站正在回公司的路上。”

“您現在方便嗎?要不過會兒我再打給您?”王川試探著問道。

“不用了!我們公司距離你們律所不遠,我下午去你們律所吧,咱們面談!”谷經理說完結束通話了電話。

中午吃過午飯後,王川跟著鄭毅、萬胖子和工具人郝仁元在寒冷的西風中圍著樓轉了兩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