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就是有幾個臭錢嗎!我相信你將來一定能掙更多的臭錢,到時候你就可以揚眉吐氣的站在她的面前,牽住她的手:小妞跟大爺走吧!……一定要堅持住!”小人乙鼓勵道。

“別聽他的,去,趕緊去,再不去就晚了!”小人甲催促道。

“聽我的,別去!男人要活的有尊嚴就要對自己狠一點,不要去。你一定能行,要相信自己。別忘了,你是一個有志青年!”小人乙道。

……

兩天後,律所的會計打電話給王川,醫藥費和五萬元賠償款已經匯入了他的賬戶,讓他檢視下。

王川開啟電腦,檢視賬戶內的金額。望著這一筆“鉅款”,他心中絲毫沒有喜悅感,反而像打翻了五味瓶,說不出是個啥滋味。

天氣一天天熱了起來,王川在家休息了十來天后,去了律所上班。

期間,大胖來過兩次,據大胖說他的老闆搞投資被人騙了不少錢,公司一時週轉不靈,可能幹不下去了。

這一日,輪到王川去法律服務辦公室值班,整整一上午都沒開張,最近不知道怎麼回事,諮詢的人少了不說,就連列印影印的人也少了。

中午吃過飯後,張大忽悠見沒有什麼客戶,便出去溜達消化食去了。王川昏昏欲睡。

就在此時走進來一位三十多歲的男子,瘦瘦的,跟個麻桿一樣,個子不要。

“您好,您有什麼事嗎?”王川問道。

“我想諮詢個法律問題。”瘦瘦的男子道。

“您說。”王川看向對方。

“我們單位是國企,效益不好,一個月也就發個生活費,我琢磨著不能總在單位耗著,得出來乾點營生。

所以我就辭職了,但是我一沒學歷二沒體力,一時間找不到合適的工作,便去街道申請失業保險金。

結果街道的人說我不符合申請條件。我就想諮詢下,什麼條件才能申請失業保險金?法律上有沒有規定?”瘦瘦男子道。

“我問下,您是自己離職的還是單位辭退的?”王川問道。

“我是自己辭職。離職證明上寫的因個人原因離職。”瘦瘦男子道。

“這就是了。

根據《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失業前所在單位及個人參加失業保險;二、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三、及時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四、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王川從電腦上調出了相關規定,讀道。

“前面的幾條我都符合,最後一條‘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這是什麼意思?”瘦瘦男子道。

“針對這一條,《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有相關規定,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一、勞動(聘用)合同到期終止;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聘用)合同;三、用人單位提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聘用)合同;四、被用人單位辭退;五、被用人單位除名或開除;六、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七、符合法律、法規或市政府有關規定的其他情形。

該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辭職、自動離職等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王川說完,看向瘦瘦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