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6章 一言不合就開打(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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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下午,王川早早的來到了一中院,進入審判區找到了第十法庭,見門開著他便走了進去。
“您好,法官。我是盛世公司的代理人。這是我的手續。”王川說完,將委託手續遞給了面前的中年男法官。
“你們不是交過手續了嗎?”法官接過委託手續,看了他一眼。
“我剛拿到律師證,現在以律師的身份進行代理,之前是以實習律師的身份代理的這個案子。”王川急忙解釋道。
法官看了看手續道:“這個案子的材料我看過了,你們的證據不夠充分啊!員工去世後,公司才給上的社保,雖然發生在同一天,但是時間上還是有先後的。”
“法官,我不這麼認為,員工入職後,法律規定公司只要在三十日內為其繳納社保就不算違法,是這樣吧?”王川道。
法官點了點頭,看著王川。
“現在的問題是公司上社保和員工入職之間存在一個空窗期,我說的極端一點,即便是公司的行政人事人員反應再快,也得等員工入職後再上社保吧!
員工入職就倒地身亡了,公司肯定來不急給他上社保,就算是現場做社保增員也得需要時間吧。
社保增員需要時間,社保中心就可以不支付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這顯然不和情理!“
王川昨天絞盡腦汁,腦細胞都死亡了好幾百億,想了一下午沒有其他更好的理由,只能硬著頭皮這麼說了。
仔細想想,那些沒理攪三分的人真不簡單,沒有邏輯愣是說出一套自己的邏輯,還讓人聽著好像是那麼回事真不容易啊!都是大神級的人物!
“你說的事呢有點極端,但是聽起來又挺在理的。但是我們是法官不是村裡路邊的大媽,判案子要有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法官道。
“是呀,公司補繳了社保費用了,社保中心應該支付相關費用啊!”王川狡辯道。
“不,你理解有問題。第六十二條所說的是‘補繳後’,由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支付‘新發生的費用’,‘新發生的費用’是指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前發生工傷的職工,在參加工傷保險後新發生的費用。
你明白我的意思了吧!”法官耐心的解釋道。
“嗯,明白了。”王川點頭道。
按照法官的解釋,員工的工亡費用應該由公司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的標準支付。
“既然明白了,您們撤訴嗎?”法官的意思很明顯,既然知道必輸,還不麻利兒的撤訴,省的我下判決,怪麻煩的。
“不撤!公司的意思是要打到底,雖然我也知道您不可能支援公司,但是客戶的老闆就是這麼決定的,我只能堅持到底。您出判決吧!”王川一臉的無奈道。
“哎!真搞不懂公司是怎麼想的,好吧。你們回去等信兒吧!”法官下了逐客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