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2章 整容整的要離婚(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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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二月份時,因為業務不多,一天中午我乘坐電梯下樓去吃飯,無意中看到一個廣告,是關於美容整形的。
我平時對這類廣告沒興趣,但是當日我看到廣告中的女人後,有一種似曾相識的感覺。
雖然廣告中的女人不是露的全臉,但是從鼻子、眼鏡和嘴唇等幾個部位,可以推測出這個女人的大概樣子。
後來我撥打電話聯絡了做廣告的醫美公司,對方聽說我對整形感興趣非常熱情。邀請我去她們公司面談。
我第二天便去了醫美公司,以為我老婆諮詢為由,要求她們給我展示下廣告上的女人的效果。
她們稱這是她們公司在Han國的合作方提供的,不是她們公司的,如果我老婆想做成這樣,她們可以幫我們聯絡Han國那邊的整形醫生,安排手術。
最後在我的堅持下,她們向我提供了幾張照片,當我拿到照片後頓時感覺天旋地轉,一下午魂不守舍無法安心工作,當晚我拿著照片回到了家裡,將照片扔在了我老婆的面前。
當她拿起照片看後,我發覺她一臉的驚慌。
起初我問她是不是整過容,她支支吾吾的不說,到了後來她看我急了,便說出了實情。
五年前,她受了她閨蜜的影響,一心想找個有錢人嫁入豪門,但是她的樣貌不出眾,又沒有她閨蜜身材好,一直未能如願。
後來在她閨蜜的鼓動下,花費了七十多萬去han國做了整容,此後她憑著人造的美貌一直穿梭於各種高階宴會,有不少人對她表示愛慕。
後來她認識了我,見我年輕帥氣,又小有身價便開始跟我談戀愛,最後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事情敗露後,她求過我。我要求看她未整容前的照片,她說什麼也不肯,我認為她一直是在欺騙我,而且涉嫌詐騙。她的真正目的是憑著人造美色騙取我的家產。
所以我堅決要求離婚!這就是全部案情。”客戶喝了口茶水道。
“嗯,我明白了。
但是根據婚姻法,您所說的情況並不構成無效婚姻,也不是法院可以判決離婚的依據。
法院判決離婚一般是以感情破裂為標準,而感情破裂沒有明確的標準,很多時候要看法官怎麼認定,主觀性比較強。
至於您說的欺騙,或者詐騙,我認為不構成詐騙,詐騙罪是一項很重的罪,一般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事實騙取他人錢財。
你們是夫妻關係,您愛人之前做整容沒有告訴您,我個人認為這種人身關係的案件,不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至於說欺騙,按照您所說似乎可以沾上邊,但是法律上只規定了夫妻間的忠實義務,並未規定整容這類事情要告知婚姻締結方。
而且,就目前來說,是否構成欺騙,不論是理論界還是法律實踐中,均未達成一致。所以說您這個案子風險還是有的。
不過,至少整容這事已經造成了你們夫妻不睦,這是事實。法官應該也會考慮。不過第一次能否判離,我沒有把握!”王川坦誠相告。
越是這種自己沒把握,風險不確定的案子,王川越會把風險全部披露出來,他不怕客戶去找別的律師事務所簽約。因為他已經得到了老牛同志的上方寶劍,如實告知風險,如果不行就算了,免得以後客戶不滿意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