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刻猶豫後,王川便做出了決定,八千元存銀行定期,剩下的日常吃喝交房租用。快過年了,正好回家給父母買些年貨。

次日,王川和潘家金蓮去了法律服務辦公室值班。老牛同志認為,同行準備過年了都處於休假狀態,此時正好是自己的機會,因此法律服務辦公室照常開門,直到臘月二十八。

世上沒有不開張的油鹽店,就在王川和潘+金蓮商量晚上去李家之事時,門外走進來一位五十來歲的男子,只見他身形矮胖,脖子短粗,腋下夾著一個黑色手包。

此時,張大忽悠不在屋裡,不知道去哪溜達了,屋內只有王川和潘二師兄。

“您好,您有什麼事嗎?”王川問道。

矮胖男子一屁股坐在了他的面前:“您好,我想諮詢個法律問題。”

“您說!”王川道。

“我前年借給別人一筆錢,對方生意不景氣一直沒錢還,我想起訴。”矮胖男子道。

“您帶材料了嗎?”王川問道。

此時的潘+金蓮雙手飛快的在鍵盤上敲著字,估計是在跟誰聊天。

“帶了。”矮胖男子從手包中掏出了幾張A4紙,遞給了王川。

“這個高大力是您?”王川看了一遍借款合同後問道。

“對,是我。”矮胖男子道。

王川看了他一眼,哎!名不副實啊!

“這個借款合同沒有什麼問題,可以起訴。如果對方有履行能力的話,錢是可以要回來的。”王川道。

“現在問題是對方沒有履行能力,聽說他做生意賠了,好多人追著他要債呢。我這兒還有一份公證書,您看看能不能申請執行擔保人的財產?”矮胖男子道。

“有擔保就好辦,是用什麼做的擔保?”王川一邊接過公證書一邊問道。

“他一個朋友姓李,用房產給他做的擔保。”矮胖男子道。

“公證文書沒什麼問題,公證處已經出具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書,您可以去找公證處,要求他們出具強制執行書,然後去法院直接申請強制執行。”王川道。

“我去了,但是石景山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矮胖男子說著,又拿出了一份法院裁定書。

王川看向對方,一臉無奈道:“您還有多少檔案,您能一起拿出來嗎?”

“沒了,就這些!”矮胖男子尷尬道。

“辦理房產抵押擔保的檔案沒有?”王川看了一眼材料後道。

“我們就沒去房管局辦抵押手續。”矮胖男子道。

“沒做抵押?!那就沒辦法了,法院肯定不能給您強制執行!”王川一攤手道。

“法官也是這麼說的,沒有辦理抵押手續,不予執行!但是我就是不明白,為什麼?公證處不是已經公證了嗎?”矮胖男子一臉疑惑道。

“是這樣,您這借款案子是第三人用自有房產給您做的借款抵押擔保,按照擔保法規定,房產抵押必須去房管局辦抵押登記,否則抵押無效。也就是說你們雖然簽訂了抵押合同,但是沒辦手續,抵押不生效。

抵押沒有設立,僅有公證處的文書,法院肯定不認。這屬於強行執行第三人財產,沒有法律關係是不能執行的,否則就侵犯了第三人的權利。您明白了吧!”王川解釋道。